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GMFG2013013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3137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政府201038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明府办〔201035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0

佛山市高明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二、免费项目、标准

    (一)免费项目

    书杂费。

    (二)免费标准

    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28号)以及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提高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佛财行〔201349号)的要求,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执行以下免费标准:

    1.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三、组织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一)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各项制度,负责本区免费义务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和落实区级免费资金,确保免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开展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免费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区直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二)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免费对象的审核和公示。负责筹集和落实镇级免费资金,确保免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对所辖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学校负责对本校免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查、建立学生户籍和电子学籍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规范资金支付、使用管理,按时统计和上报免费人数和免费资金情况。建立学校免费义务教育专项档案,对各类文档资料实行专案管理,长期保存备查。

    (四)切实加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过程管理,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科学确定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其招生纳入区、镇(街道)统一管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初中班额。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和完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学生学籍全面纳入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做好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免费资金的落实。

    四、免费资金的管理

    (一)免费资金筹措和拨付

    在区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费对象,其免费资金全部由区负担。在各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费对象,其免费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比例分担。其中,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的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按照区占20%、镇(街道)占80%的比例分担;更合镇的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按照区占30%、镇占70%的比例分担。为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每学期开学前2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须按照上学期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人数,将免费资金足额拨付到各相关学校。

    (二)免费资金支出范围和核算

    杂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临聘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学生学习用书和作业本。学校和负责核算学校经费的部门收到书本费专项资金后,实行分类(课本费、作业本费)核算,不能跨科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付管理。课本费余额不得用于公务支出,严禁公用经费挤占课本费的行为。作业本费在保证学生作业本使用情况下,节余部分资金可由学校印发作业练习纸给学生作为作业本使用。

    五、检查监督

    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免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定期检查,组织开展经常性审计监督。区、镇(街道)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区直学校、各镇(街道)需在每年的3月、10月底前将免费义务教育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减以上标准后缴费入学。

    (三)依法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的监审,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七、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已制定的其它有关免费义务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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