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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深入实施的大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高明区的农村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宅基地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居住权益,是农民安居乐业的根基,还对农村社会稳定起着关键支撑作用,更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

  当前,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区域存在历史遗留超标准占地现象,有限的宅基地资源未能得到合理配置,导致资源浪费与分配不均并存。部分区域农村建设呈现 “旧村不拆、新村扩张”的失衡态势,闲置宅基地与破旧房屋长期留存,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盘活;而新建村落则持续向外拓展,不仅导致村庄整体用地规模大幅超标,还出现无序侵占耕地的现象。这种“新旧并存、外延扩张”的模式,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与低效利用,又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国家、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规范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在此形势下,为积极响应上级政策要求,结合高明区实际,有效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乱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高明区特拟定《操作细则》。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需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8.《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9.《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1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12.《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1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1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17.《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1号)

  18.《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2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

  2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

  22.《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23.《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

  2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 号)

  25.《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意见》(佛府〔2021〕10号)

  26.《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09〕116号)

  27.《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参考文件:《三明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再次延长〈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有效期的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高质量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

  村(居)从实际出发,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根据村(居)人口变化和发展需求,明确土地利用、空间形态风貌的规划管控,优化土地利用和功能布局,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

  (二)完善“户有所居”保障方式

  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基础差、居住人口少的村庄,或因地质灾害等自然因素不适宜居住的村庄,可整村搬迁合并到附近村或搬迁进入城镇小区。对传统村庄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三)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宅基地有偿取得方式的分配模式。在全面保障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针对部分综合条件较好的宅基地,可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有偿取得宅基地的方式,村集体以公开竞投或其他有偿形式,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用于弥补新增宅基地用地“三通一平”等土地整理费用或本村发展建设支出。

  (四)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探索村民闲置宅基地兑换“地票”,盘活闲置宅基地使用模式。鼓励村民将长期荒废不住或面积小居住体验不好的闲置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兑换“地票”,待需要重新建房或有合适宅基地时再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在组织分配新增宅基地用地时优先分配给持“地票”的申请人。

  2.确定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规范流转行为。

  3.明确宅基地收回制度。针对满足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违规使用、闲置宅基地等情形,明确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的制度。经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逐级审查后可依法收回村民占有的宅基地,既能纠正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保障集体土地权益,也引导宅基地合理使用,避免土地浪费,符合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助力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探索闲置宅基地处置和利用方式。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有条件的依规推进土地增减挂项目的实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要求,合理预留宜建则建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产业,释放土地价值潜能。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六)严控新建农房风貌。村庄新建住宅应严格落实风貌管控,外观应协调统一,提升建筑风貌品质。将全区村庄分按照重点村、普通村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尊重村民意见前提下,选定本村农房外观风貌管控要素,作为村民建房外观风貌审批依据。镇街职能部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审查,确保新建农房风貌协调统一,逐步实现全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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