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农村出现许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部分村居宅基地房屋闲置情况较为突出,甚至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盘活利用可释放土地资源,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空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02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而我区现行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是2009年6月2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09〕116号),该文件制定的时间较早,相关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旧村改造等方面规定存在空白,与目前我区管理宅基地现状不匹配。
鉴于上述原因,急需在区层面出台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旧村改造等方面管理政策。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需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7.《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8.《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9.《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10.《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11.《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1号)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1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6.《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
1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的通知》
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48号)
19.《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2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21.《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09〕116号)
参考文件:《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明市农村地票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高质量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
村(居)从实际出发,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根据村(居)人口变化和发展需求,明确土地利用、空间形态风貌的规划管控,优化土地利用和功能布局,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
(二)完善“户有所居”保障方式
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基础差、居住人口少的村庄,或因地质灾害等自然因素不适宜居住的村庄,可整村搬迁合并到附近村或搬迁进入城镇小区。对传统村庄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三)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宅基地有偿取得方式的分配模式。在全面保障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针对部分综合条件较好的宅基地,可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有偿取得宅基地的方式,村集体以公开竞投或其他有偿形式,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用于弥补新增宅基地用地“三通一平”等土地整理费用或本村发展建设支出。
(四)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探索村民闲置宅基地兑换“地票”,盘活闲置宅基地使用模式。鼓励村民将长期荒废不住或面积小居住体验不好的闲置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兑换“地票”,待需要重新建房或有合适宅基地时再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在组织分配新增宅基地用地时优先分配给持“地票”的申请人。
2.确定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规范流转行为。
(五)探索闲置宅基地处置和利用方式
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有条件的依规推进土地增减挂项目的实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要求,合理预留宜建则建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产业,释放土地价值潜能。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