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26〕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

  (2026—2030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并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更系统、更务实的纵深发展。高明区作为佛山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制造业基地,随着“百千万工程”的深入推进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已超过60万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5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需求日益迫切。结合高明区产业特色、人口分布、城乡发展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制定2026—2030年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旨在构建覆盖全域、高效规范、绿色低碳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为现有法律许可范围内可回收的各类再生资源,俗称“废品”,包括生活性再生资源和生产性再生资源。所谓“再生资源”特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见下图)。不包括气体、液体,也不包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需专业闭环收运的特殊处理处置的废弃物。

  三、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第1号)。

  (二)行业标准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站点建设规范》(GB/T 45732—2025);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GB/T45083—2024);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三)地方相关政策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72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7号)。

  四、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再生资源规范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合理布局,构建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回收网点空间布局和监督管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提质升级,引导行业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城市服务功能、净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布局。结合各镇(街道)人口密度、产业分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区级分拣中心—镇街集散点—村居回收点”三级回收网点,提高网络覆盖效率。

  2.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站点建设规范》(GB/T 45732—2025)、《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GB/T 45083—2024)等行业标准,提升站点建设与运营水平。

  3.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在设施、平台、管理等方面的协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回收效率。

  4.创新驱动。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分拣、逆向物流等新技术新模式,提升行业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至2030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全面建成,成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新范式。

  阶段 时限 核心指标

  近期 2026年6月 5-10个小区试点布局智能回收箱;荷城再生资源集中经营区投产运营。试点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

  中期 2026—2027年 建成1个综合性分拣中心并投入运营,再生资源集中经营园区荷城街道不超过3个,其他各镇不超过2个;智能回收服务覆盖全部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

  远期 2028—2030年 形成集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于一体的全链条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率稳定在95%以上。

  1.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海华路延线、西至海天大道以东800米、北至大成路。

  2.各镇(街道)再生资源集中经营园区选址如下(详见附图):

  (1)荷城街道:荷城片区集中经营园区东至祥喜路、南至大成路、西至白梅村、北至平山大道以南100米;西安片区集中经营园区东至墨编村返还地、南至大成路、西至海华路、北至丽福路;富湾片区集中经营园区东至一环西拓以西180米、南至499县道以北100米、西至海天大道北延线、北至五塱涌。

  (2)杨和镇集中经营园区东至杨梅河、南至江肇高速以北200米、西至宝鸭山墓园、北至规划楠七路。

  (3)明城镇集中经营园区东至无名坑塘、南至高明大道以北800米、西至城十路、北至无名坑塘。

  (4)更合镇:白石、新圩片区集中经营园区东至鹿岗村、南至更合大道以北100米、西至无名路、北至石准山;合水、小洞片区集中经营园区东至无名路、南至松围村、西至松围村村道、北至宅布村委会。

  五、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1.完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鼓励龙头骨干回收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分类,在公共机构、学校、社区、企业、旅游景点等场所,设置全品类智能回收箱,结合“以车代库”模式[ 在政府部门划定的区域内,通过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等方式,由经营者配置可回收物回收专用车(含微型小货车等)和专用电子秤,定时定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的模式。],推进固定网点和移动网点、多功能网点和简易网点、有人值守网点和自动回收网点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布局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变“坐收模式”为“探矿模式”,主动探寻回收资源。

  2.完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以及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利用现有工业集中地域闲置厂房等建筑物,设置回收网点,积极对接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下游产业,加快产废、利废相衔接的网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等专业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

  3.完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结合绿色商场创建,在商场、超市等场所推广智能回收设施设备布设,打造绿色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畅通销售与回收环节的衔接渠道,鼓励流通企业充分发挥销售、配送、维修等自身优势,建立逆向物流回收网络。

  4.完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我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规范收集、储运安全、处置环保的网点,在公共机构中率先普及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

  (二)提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新建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分拣处理中心负责所收集再生资源的堆放、分拣、清洗、拆解、破碎、打包等初加工与管理工作,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生态环保。至2026年底,提升分拣中心机械化水平,做到拆解机械化、管理信息化,降低单位回收产品处理能耗;至2030年,按照拆解机械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实现固定用地,建成至少1个固定分拣中心。

  (三)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数字化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平台作用,推进回收数据统计、分析、监控等数字集成,实现监管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监管提供便利。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APP或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提供联系方式、回收品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服务。发展线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回收管理和回收追溯系统。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探索再生资源服务数字化便民措施,大力发展回收预约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回收利用的有机结合。通过数字化监管,优化物流路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空驶与无效运转,降低运输能耗与碳排放。

  (四)健全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机制

  倡导垃圾源头分类,引导低价值可回收物在源头进入回收渠道。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废旧纺织物、废玻璃等低价值或者市场失灵的可再生资源的托底性回收,不断提高重点品种特别是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龙头骨干回收企业提高低价值可回收物积分兑换标准和货币支付额度,提升社会大众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的参与度,促进低价值可回收利用物品应收尽收,避免可回收物进入焚烧或填埋环节,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五)促进“两网融合”协同发展

  利用全区实施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契机,以再生资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为基本理念,深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收运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处理网络深度融合发展。

  (六)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市场规模

  鼓励现有回收企业依托已经建立的分拣设施和回收服务网络,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设备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服务网点范围,做大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规模。鼓励区内外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回收资源,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发展。

  (七)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据监测统计

  将规上企业、“互联网+回收”平台及备案小微企业全部纳入统计名录,统一营收核算、税收申报、节能量与碳减排等指标口径。部门协同,整合商务、税务、城管数据资源,针对散户供废开票难等痛点,联合税务部门推行“散户代开便捷化”服务,设立线上线下代开点,破解企业进项凭证缺失导致的税收统计断层问题。对规上企业实施“一对一”数据管家服务,对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培训,规范台账管理。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机制,实现营业、税收、资源流向、节能量与碳减排等数据全链条纳统,为循环经济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再生资源行业黑名单制度,推进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市场监管优胜劣汰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治安管控、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主体依法经营的内生动力,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环境。

  (九)加强再生资源专业人才培养

  利用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治理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再生资源技术和管理人才水平。鼓励回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技术联合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六、回收网点布局规划

  (一)选址导引

  1.为便于规划,将全区范围作如下区分:

  (1)荷城街道分中心城区核心区和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①中心城区核心区,指西江以西、广明高速以南、祥福路以东、海华路以东(高明监狱以南段)、沧江河以北区域(以下简称核心区)。

  ②除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杨和镇。

  (3)明城镇。

  (4)更合镇。

  2.选址规划如下:

  (1)2026年底前,各镇(街道)因地制宜规划设立至少1个再生资源集中经营园区,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集聚经营。各区域新增或旧有企业、站点搬迁选址要求和时限为:

  区域 企业或站点类型 选址要求 时限

  荷城街道

  中心城区核心区 已有企业或站点 退出或搬迁至政府已建集中经营园区 2026年初前

  荷城街道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已有企业或站点 退出或搬迁至政府已建或拟建集中经营园区 2026年底前

  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 已有企业或站点 退出或搬迁至政府已建或拟建集中经营园区 2026年底前

  新增企业或站点 入驻政府已建或拟建集中经营园区 2026—2030年

  (2)下列区域和地点不得新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场所(除政府已建或拟规划建设的集散中心及其附属网点外):

  ①荷城街道全域;

  ②城市主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

  ③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200米范围内;

  ④旅游景点、居民楼内;

  ⑤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托幼机构、教培机构、月子中心周边200米范围内;

  ⑥公园、铁路、港口、机场、地下车库、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森林和耕地范围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⑦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内、高压走廊电力高压线的保护区内(110千伏:10米内;220千伏:15米内;500千伏:20米内)、变电站的保护区内(110千伏变电站:25米内;220千伏变电站:50米内;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00米内);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区域和地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区域现有企业需严格按照选址导引的第2点选址规划要求和时限退出或搬迁至集中经营园区。

  (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场所建设导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的构成,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主要是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

  1.站点设置类型。

  (1)固定回收站点:应设置在镇街集中经营区内,宜为门店式,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应为封闭式建筑,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的功能,地面应硬化;应具有摄像头;应有分类存储设施;应配备检验检定合格的衡器和消防安全设施等。

  (2)智能回收站点:宜为智能回收箱或回收小屋形式,具备再生资源线下投放、线上积分兑换支付等功能;应具有摄像头,应配备检验检定合格的衡器和消防安全设施。

  (3)流动回收站点:宜选取社区周边非主干道、开阔可停放厢式货车的区域,通过流动回收车辆“以车代库”的方式,开展“预约式”或“定时定点式”的回收工作;应配备检验检定合格的衡器和消防安全设施;应在提供服务的区域设立明显标识。

  2.站点设置要求。回收站点设置需严格遵循“统筹规划、合规安全、便民高效”原则,符合城乡规划与环保安全标准。布局上应实现全域均衡覆盖,设施配置需满足防污染与安全运营需求。站点需配备围墙、顶棚等防扩散设施,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漏处理,下水道安装防蚊网;按品类设置分类存放区,配备密闭容器收纳废电池等有害垃圾,计量器具需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运营管理上,站点需办理营业执照及回收经营备案,收购废旧金属的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建立规范收购台账,清晰记录物资来源与去向,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日落实清扫保洁,杜绝露天堆放与污水粉尘直排。同时,需公示回收品类、价格及投诉电话,鼓励结合“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服务便捷性。

  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从人口集聚、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等出发,全区规划设置1—2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发挥分拣中心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关键节点作用,完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保障要件,推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转型升级。

  分拣中心设置需契合“绿色高效、分类处置、智能管控”的标准,按功能分为综合型与专业型两类。选址应远离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优先依托工业园区布局,确保交通便利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规模上需匹配区域再生资源产生量,综合型分拣中心厂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专业型(如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类)不低于2000平方米,单位面积产能需符合行业量化指标。

  设施与运营需满足环保、安全及智能化要求。配备与回收规模适配的分选、打包、破碎等设备,设置废水处理、废气净化、降噪防尘设施,危险废物需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分拣加工实时数据采集与统计,配备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齐全的消防、消毒设施。管理上需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培训与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拆解、破碎等初加工活动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同时,需建立产品质量管控体系,确保分拣后的再生资源纯度符合下游利用标准,提升资源循环价值。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破解行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切实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专班组建文件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另行印发。

  (二)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大对回收企业招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人才,建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对引进先进技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及再生资源分拣与加工利用等项目,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有关专项资金扶持。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创新发展,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整治规范行业秩序。巩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协同联动长效机制,明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通过“双随机”督查抽查、镇街巡查、网格日常排查以及问题线索协同处置、联合执法打击等,实现资源共享、难题共破、机制共建,构建系统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四)营造行业发展氛围。利用多渠道媒体,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道德约束。倡导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过度包装。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普及活动,动员社会大众落实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分区管控图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政策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