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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2024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粤自然资发〔2024〕10号),提出自2025年起,省级对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优化,对建立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制度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该补助资金可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2025年,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佛自然资通〔2025〕19号),提出要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机制,要求高明区永久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亩*年,并明确补贴资金的基本发放条件、分配比例、使用范围。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自2010年12月21日印发以来,经多次修订,逐步建立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激励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我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但近年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对耕地保护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省级对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优化,市级出台新的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面对新形势下区内耕地保护工作一系列困境,亟需对2021年修订印发的区级永久基本农田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切实调动基层和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

  5.《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15修正)》

  6.《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2020修正)》

  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

  8.《企业财务通则(2006修订)》

  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10.《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

  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粤自然资发〔2024〕10号)

  1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5〕19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框架构成

  本办法包括七大章节,共二十一条。

  (二)主要内容及要点说明

  第一章节为总则,明确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

  第二章节为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规定补贴资金筹集的方式,资金的组成、各级比例、补贴标准以及拨付方式。

  第三章节为补贴条件。一是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并明确三种必须履行的保护责任。二是明确应取消和应扣除年度补贴资金的情形。

  第四章节为补贴资金申请及审核。规定补贴资金的申请流程和所需要件,并明确各审批环节的部门责任。

  第五章节为补贴资金使用范围。规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提留资金,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以及其他责任单位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章节为资金管理和监督。规定需对该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和入账处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规定政府、群众、土地所有权人各自的监督权利和责任。

  第七章节为附则。规定若与上级出台的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同时废止2021年印发的补贴实施办法为违法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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