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6〕1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区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佛山市高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规范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区政府或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协调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规模通信中断、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本预案指导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保障有力,以人为本、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专项指挥部
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架构下,设立区通信保障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经济、科技工作的区领导
副指挥长:协调经济、科技工作的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的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高明海事处、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高明分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
区指挥部作为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当突发事件威胁电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各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救援;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通信应急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办”)设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高明分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负责统筹全区通信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包括应急通信的宣传,起草文件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联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突发事件威胁电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和措施建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重要业务部门使用频率的监测,及时掌握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各通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在电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随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区指挥办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单位通过监测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指挥办。区指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临近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区全区大范围通信中断、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区1个镇(街道)及以上范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2.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按规定向市指挥部报告Ⅰ级预警信息,并按其指示,确认并命令区指挥办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区指挥办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预警信息。各单位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临近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或者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的。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区全区大范围通信中断或通信枢纽出现故障。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区1个镇(街道)及以上范围通信大面积中断。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指挥办;区指挥办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区指挥部按程序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前,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启动本企业内部通信保障预案。
2.启动程序。
(1)当市指挥部研判启动市级I级、Ⅱ级响应,如我区在市I级、Ⅱ级响应范围内,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区内I级响应。
(2)区指挥办研判达到I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后,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I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
(4)区指挥办研判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指挥部确认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行动措施。
区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区指挥办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向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办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企业实行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5.现场指挥。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工作。
6.应急结束。
区指挥办视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建议,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结束应急响应,Ⅲ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结束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信息报送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区指挥办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指挥办报告;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办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通信保障和抢修原则。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3.通信联络要求。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五、后期处置
(一)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及时编写调查报告上报区指挥办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区指挥办要做好突发事件中通信设施损失的统计、汇总以及情况总结,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事故评估
区指挥办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惩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备份通信手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临近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此时可调用我区超级基站系统,利用系统的卫星通信特殊功能进行紧急通信联络。积极调集使用常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设台单位(包括业余无线电通信),组织设台单位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通过短波电台与上级及其它地区相关部门取得通信联络、报告灾情。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通信服务,为社会提供通信支援。
(二)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事故企业下属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单位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三)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车辆、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四)必备资料
各通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并定期检查更新。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应加强日常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适时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电信网络安全形势,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指挥办应加强对电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1.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公安机关应为通信保障应急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的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负责协调运输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各通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高明分公司等;铁塔公司是指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指挥办)负责管理和更新,并根据区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5〕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确定属地的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完善通信应急预警机制,组建通信应急救援队伍,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全区涉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负责协调广东广电高明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汽油、柴油等重要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应急的经费(通信运营企业自身网内事故除外)。
区住建水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开展通信保障所需的公共建筑和物业资源,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的地下信息管道抢修等综合协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实施应急通信救援所需的装备及物资。
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物资、车辆的通行和停放;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电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威胁通信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评估及灾情调查。
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低温寒潮、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并为防御抗击自然灾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高明海事处: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高明分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区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