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9年6月,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指引和规定,为我省民宿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随后,我区于2023年经区文广旅体局牵头,由区府办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3年,至2026年4月28日有效期届满。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相关工作要求,高明区文广旅体局对该《办法》的施行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认为,该《办法》自施行以来,各项条款落地见效,全面实现了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评估报告和申请延期事项已征求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意见。目前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等均有这类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前期,我局对《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期满前评估。该《办法》是我区民宿行业管理的核心制度依据,为我区民宿产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当前,我区正在打造“活色生香”活色生香四大文旅经济带,乡村酒店和民宿产业正处于提质升级的关键发展期,粤港澳大湾区微度假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广州新机场建设为我区文旅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民宿行业管理与产业培育工作仍需稳定、连续的政策支撑,各镇街和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也需要明确的工作指引。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
2.《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2019年印发)
3.《广东省旅游条例》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扶持政策和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