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6〕8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高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
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佛山市高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事件分级
二、组织体系
(一)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四)现场指挥部
(五)电力企业
(六)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七)专家库
三、风险评估及情景构建
(一)电力系统风险及情景
(二)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及情景
(三)社会民生系统风险及情景
(四)风险防控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
(二)预警
五、应对任务
(一)信息报告
(二)应急响应
(三)任务分解
(四)应急联动
(五)现场处置
(六)社会动员
(七)应急评估
(八)响应终止
六、后期评估
(一)处置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恢复重建
七、信息发布
八、能力建设
(一)队伍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
(七)电源保障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编制
(二)预案备案
(三)预案演练
(四)责任与奖惩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修订
(三)预案管理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区内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区、镇政府(街道办)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下同)、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个等级。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对应的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全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Ⅱ级响应: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全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Ⅲ级响应: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指全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二、组织体系
(一)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1.区人民政府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①组织、召集事发地政府(街道办)、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②宣布启动响应、调整响应级别和终止响应;
③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④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⑤督促落实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主要组成:
①第一召集人:负责发展改革工作、联系高明供电局的区领导。
②召集人:协调发展改革工作、协调联系高明供电局的区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局、高明供电局主要领导。
③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明金融监管支局、高明供电局、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佛山高明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3)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详见附件1),积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参照区应急指挥部制度建立完善本辖区的应急指挥部制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为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有关单位及高明供电局负责具体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协助指挥社会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
4.负责办理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5.负责建立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常态应急准备情况;
6.组织成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专家组,为决策、 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水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明供电局等单位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高明供电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把握时度效开展新闻宣传;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导控。
3.综合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高明供电局、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佛山高明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成品油供应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油、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
4.社会稳定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五)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六)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商贸企业等单位,要梳理评估停电对本单位的影响,增强停电后果的认知和危机意识,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同时应当按要求配备应急和保障电源,完善检查机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七)专家库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区安委办,从《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名单》中选取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风险评估及情景构建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情景,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电力系统风险及情景
电力系统风险指三方面的风险。一是自然灾害风险。高明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将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二是外力破坏风险,蓄意人为因素、工程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三是电网运行风险。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以上三种风险对应的应急情景指在极端自然灾害、恶意代码攻击的影响下,高明区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区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及情景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指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以上风险对应的应急情景包括: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城市公共汽电车停运,道路交通出现拥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5.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7.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三)社会民生系统风险及情景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指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学校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高层建筑因电梯停止运行导致人员被困。
以上风险对应的应急情景包括: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大型活动人员聚集难以疏散需临时安置。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娱乐设施突发停电发生停摆,部分人员受伤。3.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4.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5.企业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的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6.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7.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8.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四)风险防控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局部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1.协同治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送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2.信息共享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的风险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宣教培训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人社、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导督促主管行业企业加强电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减轻和消除停电事件对企业自身经营的危害。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各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结构优化和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等供应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生产供应情况。高明供电局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区发改局建立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内外环境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区气象局应做好台风、持续性暴雨等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给高明供电局。
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与各电力企业建立相关突发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最大限度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的监管,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安全,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
高明供电局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1.预警发布
高明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高明供电局和专家研判,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向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行业企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五、应对任务
(一)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高明供电局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受影响区域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高明供电局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2.受影响区域所属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区、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对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迫性进行研判,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程序和要求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报告。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区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协助开展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参加会商,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②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赴事发区域指导应对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及事件发展态势,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区政府,分送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影响区域所属镇政府(街道办)请求,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⑥涉及跨区行政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支援。
⑦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2.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初步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协助开展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参加会商,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根据事发区域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区政府,分送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⑥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3.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初步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召集人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区应急指挥部第一召集人组织有关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区政府要求,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区发改局牵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区人民政府,分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④其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Ⅲ级),但存在11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全站失压的停电事件,由区发改局会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高明供电局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启动应急响应,影响较小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辖区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对于未达到启动本预案响应的其他停电事件,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辖区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高明供电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高明供电局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政府(街道办)和村(社区)供电;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高明供电局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政府(街道办)和村(社区)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开展火灾救援,解救受困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经济科技促进部门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单位、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高明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
(4)通信:经济科技促进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高明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高明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由水利部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提供应急供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供油:成品油供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经济科技促进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方便食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高明供电局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的价格查处。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经济科技促进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方便食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工作。
(4)供气:城镇燃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高明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高明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化工、陶瓷企业煤气站及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因停电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时,应停止生产经营和污染排放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高危行业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明供电局为高危行业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高危行业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高明供电局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高明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高明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经济科技促进部门做好方便食品、瓶装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高明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高明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
4.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四)应急联动
1.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五)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及分配。
(六)社会动员
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布社会动员令,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救组织等社会力量,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评估
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八)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六、后期评估
(一)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的开展方式可采用第三方评估或者其他方式,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二)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四)恢复重建
发生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属地政府和高明供电局应当负责具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七、信息发布
(一)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在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对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Ⅰ级、Ⅱ级应急状态解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进行通报。
启动Ⅲ级响应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二)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部门、企业要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八、能力建设
(一)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镇政府(街道办)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机构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四)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五)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经济科技促进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六)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七)电源保障
区发改局及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力企业及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高明供电局、发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编制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发改局组织编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单位)的细化措施。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备案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区发改局备案。
(三)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高明区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至少每年开展1次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四)责任与奖惩
(1)对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责任、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2)对不履行应急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件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件(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预案修订
如存在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和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大面积停电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明府办〔2021〕24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