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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度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GMBG2024001




  明农〔2024〕4号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2024年度粮食和油料种植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度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




  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度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和油料生产工作部署,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油料供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采用资金方式对粮食生产和油料种植主体进行生态补贴,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油料种植面积产量,推进粮食生产和油料提质增效。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遵循“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区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和花生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同一地块按照实际种植情况补贴早造、晚造、冬种,且每造或冬种只补贴一次。实行套种、间作的作物,补贴面积按该作物在覆盖面积中的实际种植比例计算,套种、间作的申报面积不能低于该粮油作物补贴最低限定面积。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的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和花生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1.水稻。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一造种植水稻面积1亩以上(含)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早、晚造分别统计,到当造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完成抽穗的水稻不纳入补贴范围。

  2.大豆、花生。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结荚的大豆和花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3.玉米。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进入吐丝期的玉米不纳入补贴范围。

  4.马铃薯。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进入块茎膨大期的马铃薯不纳入补贴范围。

  5.番薯。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进入薯块膨大期的番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资金筹措

  我区粮食种植补贴资金在市级财政下达的市级专项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申报方法

  申报对象据实向自然村申报,一年申报三次,早造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晚造申报时间截至10月30日,冬种申报时间截至2月28日。

  (一)申报。申报对象据实向自然村申报,并逐级报至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将申报信息按不同作物分别汇总至《高明区  种植补贴登记清册》(以下简称《清册》,详见附件1)。

   (二)公示。村(居)委会将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盖章,并在村(居)委会和所属的自然村实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高明区  种植补贴发放公示表》(详见附件2),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方式除在公共场所公示外,鼓励通过村级微信群、电视、网络等形式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书记召集村级纪检委员、农技员、村主任等联席会议评审。评审通过的,将《清册》汇总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四)核实上报。镇(街道)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和直接申报的《清册》内容,采取无人机查勘、现场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进村入户等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每造至少覆盖抽查2个村(居)委会,做到2年内涉补村(居)委会抽查率100%。核查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及时减少虚报、不符合补贴要求的面积。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

  (一)汇总申请。镇(街道)填报《高明区  种植补贴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二)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财政部门。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当在补贴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惠民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无社保卡的新型经营主体,可用公户或法人银行卡收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生产是各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要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分工,确保粮食种植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传单、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粮食种植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为生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粮食种植水平,确保我区粮食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资金监管,做实做细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好台账登记管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取消其3年内在我区申报该项补贴的资格,并将该行为向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及社会通报。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自2024年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或若有不妥,将视情况进行修订或废止。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解释。


  附件:1.高明区___种植补贴登记清册

     2.高明区___种植补贴发放公示表

     3.高明区___种植补贴统计汇总表


附件 1

  高明区  种植补贴登记清册

  高明区  镇(街)  村(居)委会(盖章)  村    村主任签名: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

序号

申请对象名称

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号)

补贴面

积(亩)

补贴发放银行账号信息

手机

申请人签名

(或指模)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注:1.申请对象名称应填写机构全称或个人姓名全称;

  2.申请对象为机构的,申请人应是法人代表签名;

  3.此表原件由村(居)委会留档,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

  高明区  种植补贴发放公示表

  高明区  镇(街)  村(居)委会(盖章)  村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镇(街)监督投诉电话:

  注:此表原件由村(居)委会留档,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


附件 3

  高明区  种植补贴统计汇总表

  高明区  镇(街)(盖章)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序号

村(居)委会名称

补贴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注: 该表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度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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