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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GMFG2023003号




  明府办〔2023〕5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佛山市高明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围绕“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的工作目标,遵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用“长牙齿”硬措施来守护耕地的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一)工作目标

  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原则,严格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主体耕地保护责任,守住我区8.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9.95万亩政府耕地保有量这两条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空间布局,保障市、区发展空间,推动实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双管控,“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双平衡。

  (二)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落实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预算;设立农垦基金专户收取耕地指标调剂费,保障耕地恢复地块通过年度变更后各镇(街道)补贴资金的发放。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统筹全区耕地恢复项目的进度,并做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衔接;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耕地恢复项目并督促落实,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非农化”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自然资源分局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照耕地利用优先序指导作物种植,对确因农业结构调整或市场需要必须占用耕地的项目,应按照有关政策开展审批工作,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负责会同各镇(街道)对耕地“非粮化”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做好耕地管护工作。

  各镇(街道):承担辖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恢复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坚决查处、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耕地管护的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巡查、监测,引导和督促种植主体按照耕地利用优先序开展作物种植,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非粮化”行为进行整改处理。

  二、全面加强占用耕地管控

  (一)加强批地用地管控约束,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应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不含水田)且通过使用区内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按12万元/亩(18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耕地指标调剂费。耕地指标调剂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指标调剂费可抵顶耕地开垦费,即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建设项目,在缴纳28元/平方米耕地开垦费的基础上,耕地指标调剂费可降至15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耕地指标调剂费在组卷报批时由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占用耕地的面积收取,直接收缴至区财政局设立的农垦基金专户(区级国库)。耕地指标调剂费专款用于各镇(街道)耕地恢复项目的奖补资金。

  (二)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管控占用一般耕地发展成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或新建农村道路、沟渠、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确需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或新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方能实施。

  (三)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重大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各类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三、全力推进年度耕地恢复工作

  (一)任务下达。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清单及上级下达的耕地恢复任务,结合资源禀赋,统筹下达各镇(街道)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建立耕地恢复项目库。

  (二)资金筹措。按照“谁转出、谁承担”的原则,耕地转出责任主体承担耕地恢复费用。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在编制工程预算时,要将耕地恢复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总投资。 

  1.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由属地镇(街道)负责耕地恢复任务,耕地恢复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按照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农业设施经营者、流转土地经营权使用者等其他耕地转出责任主体,要与属地镇(街道)商定耕地转出需求及耕地恢复费用,协商一致的,由各镇(街道)纳入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报区政府。

  3.除第1款、第2款以外原因导致耕地转出的,各镇(街道)应及时对具备复耕条件的耕地督促整改、引导复耕。当年度无法完成复耕的,由各镇(街道)自行安排资金承担耕地恢复义务。

  四、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各镇(街道)及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准确判定并严肃查处“非农化”违法用地和“非粮化”违规用地,并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卫片监督等数据共享,及时将涉农问题图斑数据移送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属于违规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属地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依职责督促整改。

  (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厉打击新增建设的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五、考核奖惩

  (一)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二)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力,造成无法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区纪委监委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而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镇(街道)每半年统计永久基本农田抛荒情况。超过5%的,则停发土地所有权单位所辖年度基本农田财政补贴[包括自留及所属村(居)委会部分]直至复耕。属地镇(街道)出具相关通知书或行政决定后,权利人于一个月内进行复耕,并由属地镇(街道)核实确认已复耕的,该半年度仍可视为已耕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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