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1.耕地保护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并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等。
2.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报告传递出耕地红线决不能逾越的强烈信号。
3.党中央已明确,要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4.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治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工作要求。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保证2021年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耕地总量比2021年净增加千分之一”作为省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对未落实的,直接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部门,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计划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市、县田长分别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并对本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先后提出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耕地用途管制、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总量不减少等工作要求,并提出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因此,为兼顾满足各项耕地保护刚性考核指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需要形成我区耕地总量管控工作机制,对合法报批占用耕地、合法占用耕地转变种植结构、合法占用耕地作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情况作出新的约束规定,对耕地恢复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约定区内考核奖惩情况。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7.《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10.《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11.《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
15.《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27 号);
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总量管控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097 号);
1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24 号);
18.《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21〕56 号);
19.《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20.《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遏制耕地抛荒工作措施的通知》(佛自然资明发〔2020〕284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框架构成
本实施方案采用分点论述的形式,共包括五大部分。
(二)主要内容及要点说明
第一部分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包括耕地总量管控的工作目标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为全面加强占用耕地管控,包括合法占用耕地报批缴纳耕地指标调剂费,合法占用耕地转变农业种植结构需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合法占用耕地作临时用地需报区政府审批等规定。
第三部分为全力推进年度耕地恢复工作,包括年度耕地恢复任务下达,恢复资金筹措等情况。
第四部分为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包括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第五部分为考核奖惩,明确各镇(街道)需承担的耕地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