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区司法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区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管理规定)。

  一、制定背景、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府办〔2017〕187号,以下以《区管理规定》代称)实施至今已近5年。在其实施期间,从国家到区级层面相继印发了发份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鉴于上述新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就相关工作机制作了较大调整,提出了许多新的工作要求,且《区管理规定》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须采取“立新废旧”的方式对《区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更新,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规定共九章五十八条,包含总则、起草、审核与审查、发布、解释与政策解读、备案、评估与清理、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阶段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新增了在规范性文件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立法保障,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相关内容。

  三是新增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审查)过程中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的内容。

  四是新增了在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过程中,对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内容涉及探索改革事项且无上位依据明文规定时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五是新增了规范性文件溯及力制度的规定。规定了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六是完善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长期有效,不适用3年或5年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七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同时亦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增强灵活性。

  八是调整了规范性文件监督方面的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方面的责任单位、法律责任作了调整和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