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文件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22年10月,全区备案养老机构共有13家,备案养老床位共有139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家,床位数255张;民办养老机构8家,床位数1051张;公建民营1家,床位数84张。13家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共489名,入住率为35.2%,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108名,入住率为42.4%;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345名,入住率为32.8%;公建民营入住老人36名,入住率为42.9%。
针对高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近两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和新情况,为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管理,大力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参加全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草拟了《通知》。
(二)主要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3.《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6个部分,《通知》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工作的工作目的进行了阐述,明确了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工作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以及监测程序,并从结果应用、工作要求两方面对《通知》进行了补充。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监测对象。全区范围内经区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监测内容。
1.主要包括综合评价和实地监测,其中:综合评价占10%,实地监测评价占90%。评定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确定服务质量等级。
综合评价: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根据平时检查、问题的整改成效、人员培训、日常工作等信息进行综合评定(详见《通知》附件1)和量化评分。
实地监测评价:依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和分值(试行)》(详见《通知》附件2)进行量化评分,包括: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安全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五大类。
2.综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三项及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
综合评估总分值计算办法:综合评价量化评分分值按照10%折算,实地监测评价量化评分分值按90%折算,两项的折算分值合计得出最终的综合评估总分值。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较差”:
1.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涉嫌非法集资,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5.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6.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7.违反评定纪律,干扰评定人员工作,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或者与评定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被监测养老机构无理拒绝、阻挠监测的;
8.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监测程序。
1.实地监测。实地监测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也可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区有关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监测小组开展,负责监测的机构或小组完成各养老机构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综合评估等级的初步意见,报区民政局。
2.综合评估。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有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价,对监测报告和综合评估等级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高明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报告(公示稿)》。
3.公示和复核。区民政局通过官网、养老服务平台等对《高明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进行复核。
4.结果发布。每年12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官网、养老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发布《高明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报告》。
(四)结果应用。
综合评估等级为“一般”“较差”的养老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增加一次或以上的监测;对出现被投诉举报、曝光、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的养老机构可随时进行监测。
(五)工作要求。
明确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养老机构、被委托的监测机构和参与监测的人员的工作要求。
四、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