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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的指导思想和依据是什么?

  答:《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正确适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禁止设定罚款指标, 杜绝运动式、逐利式执法, 防止执法“一刀切”。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正)等25部法律、法规、规章。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有3个清单共9个行政执法事项,规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情形,根据主体性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信用等级等因素,认定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具体情形。

  问:确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清单,如何界定上述情形?

  答:正文中的3个清单分别对应5个不予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3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以及1个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行政执法事项。如市场主体在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等2个清单中的“适用情形”中能够对得上的,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时,就可以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有哪些特色?

  答:《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规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少行政检查频次的具体情形,有助于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行使;2、禁止设定罚款指标, 杜绝运动式、逐利式执法, 防止执法“一刀切”,有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3、体现了柔性执法、有温度执法,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启动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工作。为增强《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的科学性、规范性,2022年5月12日,我局发出《关于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工商联、区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征求意见,收到1个部门的1条意见,经审查予以采纳。2022年6月18日至7月18日,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1份意见和建议,经审查予以采纳。2022年6月18日至7月18日,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征求意见稿)》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此后,我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审查,现已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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