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GMFG2022006
明府办〔2022〕9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
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佛山市高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
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为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孕优)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产检)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妇儿工委、宣传、财政、共青团、妇联及各镇(街道)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二章 免费婚检、免费孕优和产检对象
第三条 免费婚检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有关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高明区(包括驻地现役军人)或在高明区居住满6个月(以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为准),并在我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适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第四条 免费孕优对象:一方或双方为高明区户籍或在高明区居住满6个月(以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为准),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妻,按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第五条 免费产检对象:一方或双方为高明区户籍或在高明区居住满6个月(以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为准),已怀孕并在我区助产机构内行产前检查的妇女。
第三章 免费婚检、免费孕优和产检项目
第六条 免费婚检、免费孕优项目:统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行“二检合一”,包括建立健康档案、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1项、病毒筛查4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艾滋病检查。其中实验室检查包括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地中海贫血筛查、尿液常规检验、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血清葡萄糖测定、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检测(肌酐)、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G-6PD缺乏症检测。病毒筛查4项包括梅毒螺旋体筛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第七条 免费产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液分析、阴道分泌物检查、血型(ABO+Rh)、心电图、肝功能八项检测、彩色B超检查。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在每个孕期可获得上述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
第四章 提供免费检查服务机构
第八条 免费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由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由群众根据意愿自行选择服务机构。
第九条 免费产检由我区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包括:高明区人民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明城华立医院。免费产检医疗机构资质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的科目审批结果动态调整。
第五章 免费婚检、免费孕优和产检办理程序
第十条 免费婚检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并凭该卡及本人身份证(驻地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在领卡后至怀孕三个月内到免费婚检服务机构(涉外婚姻婚检对象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承检的免费婚检服务机构在婚检后收回《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
第十一条 免费孕优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孕优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区外户籍的还需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到户籍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领取《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并凭该卡及本人身份证在领卡后一个月内自行选择到高明区人民医院或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免费检查,承检的服务机构在检查后收回《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
第十二条 免费产检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区外户籍的还需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到户籍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免费产检卡》。凭《免费产检卡》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内有产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产检一次。承检的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后收回《免费产检卡》。
第六章 经费负担及结算
第十三条 免费婚检、免费孕优所需经费从同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免费产检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负责。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区的,产检费用由女方户口所在的镇(街道)财政承担;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本区的,产检费用由本区户口所在的镇(街道)财政负担。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区的,产检费用由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财政承担。
第十五条 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免费产检的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高明区人民医院和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婚检孕优数量及费用进行统计,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区财政核拨;各承担产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对产检数量进行统计,经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卫生健康办)审核后报镇(街道)财政核拨。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实施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驻区媒体,配合开展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群众的认知程度和参加婚前孕优检查及产检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免费婚前孕优检查、产检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开展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承担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免费产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开展与婚前孕优检查、产检和优生优育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印制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及免费婚检孕优、免费产检宣传资料;负责向政府报告全区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开展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免费产检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核拨,报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宣传动员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主动接受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负责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大力开展婚前孕优检查、产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向育龄夫妻发放《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卡》,向怀孕妇女发放《免费产检卡》;负责对各医疗机构报送的开展免费产检服务项目所需经费进行核拨。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妇联组织:向广大青年男女和育龄群众宣传与婚前孕优检查、产检和优生优育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和育龄群众对参加婚检和产检重要性的认识,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服务工作,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过程中认真校对受检对象证件,避免出现冒名顶替和重复检查的现象。同时要切实从方便群众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实行节假日照常开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免费婚前孕优检查和产检项目的同时,要免费提供相关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并可根据免费检查的结果,提出必要的自费检查项目供受检者自愿选择。
第二十五条 受检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到上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检查,检查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区民政局和区人民医院、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每月5日前根据各自职责将上月全区婚姻登记数、发卡数、出生人数及婚检孕优数等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七条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不定期召开由妇儿工委、宣传部门、民政、卫生健康、财政、共青团、妇联组织、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免费婚前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07〕11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府办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2〕159号)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高明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项目表
附件2
高明区免费产检项目表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