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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有关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动公开




  明府复〔2022〕19 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

  工程项目有关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更合镇政府,自然资源分局、区征拆办:

  更合镇政府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及〈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合府请〔2022〕4 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请更合镇政府会自然资源分局、区征拆办按规定做好组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文件实施工作。


  附件:1: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2: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机场大道)为佛山市市级统筹路网项目,为做好机场大道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人、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用途

  机场大道征地范围详见征收红线范围图。征收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06.41亩。涉及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65.79亩、荔枝园股份经济合作社约40.62亩(具体征收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征收对象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所征收土地用于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92.3亩,建设用地(城镇

  村建设用地)8.17亩,未利用地5.94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土地征收补偿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1〕3号)文件执行,更合镇属高明区片编号3,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8100元/亩(补偿标准组成:土地补偿费占总额的45%,即26145元/亩;安置补助费占总额的55%,即31955元/亩)。

  (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

  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更合镇镇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红线外土地的补偿

  1.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红线外的建设用地,经征收部门同意可以征收。

  2.由于征地原因导致邻近土地不再具备耕作条件的农用地,又在征收红线范围以外的边角地,经征收部门同意可以征收。

  五、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一)青苗搬迁补偿标准

  1.短期作物补偿标准:水田每亩3000元,旱地每亩2000元,菜地、作物地每亩3000元;鱼塘每亩5000元(含推塘费)。

  2.连片的果场、苗圃场搬迁,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按照附表3、附表4的标准计算执行,或可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经济林木类,按照附件3、附件4的标准计算执行。

  4.名贵苗木、高产值的养殖物和农作物,原则上只作搬迁补偿,不作实物征收补偿。补偿标准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生产性棚舍类建(构)筑物、附属配套设施拆迁补偿按照附件1、附件2的标准计算执行。

  (三)其他搬迁补偿标准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设备的搬迁补偿费用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生产线设备和特殊设备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全损毁和非全损毁分类进行补偿,搬迁补偿费用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坟墓迁移补偿按附件2的标准计算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补偿方式

  住宅类、非住宅类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二)房屋补偿面积和用途的核定依据

  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不动产登记证的,原则上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若出现房屋与证载面积不符的情况,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及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没有相关不动产登记证的,由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村民合作社和村(居)委会协助展开调查。原则上以第三方测量及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其他符合补偿情况的情形,按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房屋功能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进行补偿

  1.住宅类补偿标准。

  (1)按附件1、附件2的标准计算执行。对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含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2)其他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2.非住宅类补偿标准。

  (1)按附件1、附件2的标准计算执行。对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建筑物(含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2)其他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3.超出核定面积部分的补偿。无合法手续建筑或虽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但超出批准建设规模或用地范围所建设的建筑物,超出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

  4.房屋附属设备迁移费补偿。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设备迁移补偿费用,按附件2的标准计算执行。

  七、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类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住宅)补偿面积发放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户的按2000元/户发放。

  (二)非住宅类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八、安置措施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征地补偿标准内,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指导意见》(明征拆〔2021〕1号)文件精神,不实行实地留地,采用折算成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结合更合镇实际情况,留用地指标面积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10%计算,以14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费。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九、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如实说明,且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单位对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补偿款支付及产权资料的交付、注销

  (一)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补偿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以征收补偿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执行。被征收人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件及相关资料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并配合进行产权证件的注销工作,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若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有权进场清理并进行房屋拆除工作。

  (二)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补偿支付、产权资料的交付、注销办法及时间依据决定内容依法实行。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据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补偿。

  (三)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履行约定的,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作出公示。

  十一、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对象

  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对所有权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没有不动产登记证的以征收时处在履行期的承包经营合同等书证为准;如存在所有权争议,由争议各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后支付,征收部门可以提存给房屋、地上附着物、青苗所依附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十二、评估机构的选定

  评估机构的选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为对被征收物进行价格评估,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三、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的处理。被征收人在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前应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完整性,不能破坏房屋现状和结构(包括防盗网、门、窗、水、电)。

  (二)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晰房屋的处理。可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除。

  (三)在征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征收实施单位因应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四、有关异议、争议的解决

  (一)被征收人或征收人对测绘有异议的,可以向第三方测量机构申请重新测绘,补偿面积以重新测绘后出具的结果为准。申请测绘的费用由主张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拒不交出土地的人员、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2.配套设施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3.多年果树、经济林木搬迁补偿标准

  4.绿化树木搬迁补偿标准


附件1

  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

备注

序号

项目

单价

备注

1

框架结构(水电齐全)(打桩基础)(其他基础)含:外墙贴砖,防盗网,内墙墙裙、贴砖,地板砖、灶,扇灰

1500-2500元/m2


11

半砖墙棚顶简易建筑(通水通电,含各类木棚、树皮及油毡)

100-150元/m2


2

砖混结构(二层及以上水电齐全)含:防盗网,内墙墙裙、贴砖,地板砖、灶,扇灰

1200-2000元/m2

12

砖围墙

12墙:85元/m2

3/4墙:100元/m2

24墙:150元/m2

3

混合结构(水电齐全)含:防盗网,内墙墙裙、贴砖,地板砖、灶,扇灰

700-1500元/m2

13

石棉瓦围墙

15-50元/m2

4

砖木结构、泥砖瓦顶结构住房(水电齐全)含:内墙墙裙、地板砖、灶,扇灰

500-1200元/m2


14

水泥地面、路面、晒场、粪池

80元/m2(≤10cm厚);200元/m2(>10cm厚)

5

简易结构(水电齐全)含:内墙墙裙、地板砖、灶,扇灰

350-700元/m2

15

挡土墙

500元/m3

6

砖墙瓦顶结构简易建筑(结砖满墙到顶,内部无装修、无通水电)

300-800元/m2

16

简易棚(三面包石棉瓦)

30-80元/㎡

7

砖墙瓦顶结构简易建筑(结砖半墙,内部无装修)

200-300元/m2

17

星铁房、板房

380-480元/㎡

8

木(竹)棚(含石棉瓦、胶膜、树皮及油毡纸顶,无通水电)

80元/m2

18

鱼塘砖围墙(塘基护墙)

50-200元/米

9

木(竹)棚(含石棉瓦、胶膜、树皮及油毡纸顶,通水电)

100元/m2

19

铁丝网

10-20元/米

10

砖墙棚顶简易建筑(只通水或只通电,含石棉瓦、各类铁皮、沥青)

300-380元/m2

20

砖瓦窑

450-500元/ m2

  注:具体价格视房屋的新旧,及建造材料而定。

  二、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类    型

单    价  (元/平方米)

备    注

1

鸡舍、猪舍

砖瓦顶(有围护)

300-50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鸡舍、猪舍水电补偿:30元/平方米(包括内、外接线)。

砖瓦顶(无围护)

200-45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2

鸡舍、猪舍

石棉瓦顶(有围护)

150-30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石棉瓦顶(无围护)

80-15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3

厕所

砖瓦顶

250-45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石棉瓦顶

100-30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4

鸭棚

石棉瓦顶或其他星铁瓦等棚顶(无围护)

50-100

水电另计、视新旧及围护情况而定

  

附件2

  配套设施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各类设备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类     别

单    价

备    注

1

水池、鱼池

400-600元/立方米

按容积计算

2

消毒池

100-300元/立方米


3

水井(一般)(电动)

2000-5000元/个

按大小及深浅确定

4

水井(手摇)

500-2000元/个


5

鼓风机搬迁费用

100元/台


6

发电机搬迁费用

50千瓦以上:300-500元/台;50千瓦以下:200元/台


7

排气扇

30元/台


8

变压器搬迁费

1000元/台


9

增氧机

500元/台


10

铁  磅

200元/个


11

鱼  网

4元/米


12

鱼网池

60元/个


13

抛  网

100元/张


14

水桶(鱼桶)

30元/个


15

塘窦、沙井

2000-5000元/个


16

大型水井

5000-30000元/座

特殊情况按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序号

类     别

单    价

备    注

17

桥梁

2000-100000元/座

土制:2000-10000 一般:10000-50000大型50000-100000

18

母猪定位栏

200元/个


19

母猪配种栏

280元/个


20

出猪台

3000元/个


21

特殊猪种补偿费:(种猪,母猪)

100-3000元/头


22

取精台

300元/个


23

母猪产床

1600元/个


24

母猪定位栏

200元/个


25

产床保温箱

300元/个


26

保育栏

2000元/个


27

养殖场所水泥路(地)

100-500元/㎡


28

路灯(含灯柱、线路)

5000元/支


29

电杆

250元/支


30

防寒帘(铁管升降机)

2500元/个


31

自动喂料车(猪)搬迁费

2000元/台


32

全自动水产饲料膨化机搬迁费

2000元/台


33

380(3相4线低压电)电缆

70-120元/米


34

土路

100-300元/米


35

铁网

10-30元/米


36

水泥柱

50-100元/条


序号

类     别

单    价

备    注

37

铁管门

500-800元/扇


38

大门水泥柱

1000-1500元/条


39

废旧烟窗

2000-2500元/座


40

铁管

20-50元/米


41

彩条布

25-35元/米


42

喷雾

15元/米


43

室内喷雾(铝管)

27.5元/米


44

饲料槽

300元/个


45

水泥板砌饲料槽

180元/个


46

管道泵(3000千瓦)

2000元/个


47

石棉瓦

5-10元/块

按尺寸不同计算

48

瓷砖

2-20元/块

按尺寸不同计算

49

水渠

200-400元/立方米

按材料不同计算

50

涵道

50-100元/米

按安数不同计算

51

电表

60-150/个

按材料不同计算

52

2平方铜芯电线

1.5-3.8元/米


53

16平方铝芯电线

3-8元/米


54

2平方三线电缆

10-70元/米


55

1.5平方电芯线

5-30元/米

按材质不同计算

56

胶喷头

5-15元/个

按大小不同计算

57

保温棚

600元/亩

(鱼塘附属设施)按面积计算

58

投料台(鱼塘)

100元/个

(鱼塘附属设施)

59

塑料艇

500元/艘

(鱼塘附属设施)

60

(铁皮、石棉瓦、板材)围栏

100元/米


  

二、砼管补偿标准  

序号

规     格

单  价(元/米)

备    注

1

300管

30-50


2

400管

55-70


3

500管

75-100


4

600管

110-200


5

700管

210-280


6

800管

300-350


  

三、PVC给水管补偿标准                       

序号

规     格

单 价(元/米)

备    注

1

4分

5


2

6分

7


3

1寸

10


4

1.5寸

15


5

2寸

25


6

2.5寸

28


7

3寸

35


8

4寸

45


  

四、PVC排水管补偿标准                     

序号

规     格

单 价(元/米)

备    注

1

50mm

7


2

55.9mm

10


3

75mm

15


4

82.6mm

18


5

110mm

22


6

160mm

36


7

200mm

50


8

250mm

68


9

315mm

100


10

400mm

150


  

五、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序号

类    别

单   价

(元/穴)

备    注

1

砖砌或水泥结构

3000-10000


2

土坟

1000-3000

大葬坟头

3

骨坛

1000

1个金塔

 

附件3

  多年果树、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作物种类

幼 年 树

(树龄≤3年)

中 期 树

(树龄>3年≤5年)

树龄较大或挂果期

(5年以上树龄)

1

荔枝

10-30元/棵

150元/棵

280-500元/棵

2

龙眼

10-30元/棵

150元/棵

280-500元/棵

3

柠檬

10-30元/棵

70元/棵

150元/棵

4

芒果

10-30元/棵

70元/棵

150元/棵

5

沙田柚

10-30元/棵

70元/棵

150元/棵

6

柑、桔、橙

8元/棵

50元/棵

80元/棵

7

梅子、李子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8

石榴

10元/棵

60元/棵

200元/棵

9

青枣

13元/棵

50元/棵

80元/棵

10

枇杷

13元/棵

40元/棵

80元/棵

11

5元/棵

15元/棵

30元/棵

12

黄皮

10-30元/棵

100元/棵

150元/棵

13

火龙果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14

山桔

5元/棵

8元/棵

30元/棵

15

佛手瓜

10元/棵

20元/棵

30元/棵

16

无花果

10元/棵

20元/棵

50元/棵

17

人参果

3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18

杮果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19

木瓜

5元/棵

10元/棵

30元/棵

20

菠萝

400元/亩

500元/亩

1000元/亩

21

其它杂果

6元/棵

元/棵

20元/棵

22

莆提树

5-10元/棵

80元/棵

100元/棵

23

杨桃

5-10元/棵

80元/棵

200元/棵

24

鸡蛋果

20元/棵

30元/棵

50元/棵

25

松柏

5元/棵

20元/棵

50元/棵

序号

作物种类

幼 年 树

(树龄≤3年)

中 期 树

(树龄>3年≤5年)

树龄较大或挂果期

(5年以上树龄)

26

 2000元/亩

27

茶  叶

400元/亩

1000元/亩

3600元/亩

28

桉树

1500至2500元/亩

(≤胸径6厘米)

或20元/棵

2600至4000元/亩

(>胸径6厘米至12厘米)或30元/棵

4200至6000元/亩

(>胸径12厘米)

或50元/棵

29

2000元/亩

(≤2米高)或20元/棵


4000元/亩

(>2米高)或30元/棵

30

松树

2000元/亩

(≤2米高)或20元/棵


4000元/亩

(>2米高)或30元/棵

31

油茶树

10元/棵

20元/棵

30元/棵

32

五味子

20元/棵

80元/棵

300元/棵

33

檀香树

10-30元/棵

80-200元/棵

300元/棵

34

白木香(土寻香)

10-30元/棵

50-150元/棵

150-200元/棵

35

红花银桦

20元/棵

30元/棵

100元/棵

36

仁面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37

福木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38

黑榄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39

桐油树

5元/棵

20元/棵

50元/棵

40

万寿果

10元/棵

50元/棵

200元/棵

41

黄栀子

5元/棵

10元/棵

20元/棵

42

冬叶、粽叶(丛)

50元/丛

43

沉香

10-20元/棵

50-100元/棵

150-300元/棵

44

萍婆果

10-20元/棵

30元/棵

150元/棵

45

南洋楹

30元/棵 或 3000元/亩至5000元/亩

46

金银花

10元/棵

20元/棵

50元/棵

序号

作物种类

幼 年 树

(树龄≤3年)

中 期 树

(树龄>3年≤5年)

树龄较大或挂果期

(5年以上树龄)

47

红升麻

10-3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48

蛇药

30-60元/棵

80-150元/棵

100-200元/棵

49

苦丁茶

30元/棵

50-100元/棵

150-200元/棵

50

八角树

50元/棵

100元/棵

150-200元/棵

51

铁打药树

50元/棵

100元/棵

150-200元/棵

52

坚果(夏威夷果、核桃、腰果)

50元/棵

100元/棵

150-200元/棵

53

黄杞仔

10-15元/棵

60元/棵

100元/棵

54

酸味头

30元/棵

60元/棵

100元/棵

55

山药

10元/棵

10-30元/棵

30-80元/棵

56

女贞

2-5元/棵

5-10元/棵

20-30元/棵

57

仙人掌

10元/棵

20元/棵

35元/棵

58

霸王花

2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59

金丝楠木

10元/棵

20元/棵

以实际评估为准

60

勒树

2元/棵

5元/棵

10元/棵

61

辣木

10元/棵

20元/棵

30元/棵

62

油柑仔

5元/棵

10元/棵

15元/棵

63

牛大力

10元/棵

20元/棵

30元/棵

64

桂枝

2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65

森树(苦楝树)

5元/棵

15元/棵

25元/棵

66

毛桃、黄桃、水蜜桃

10元/棵

50元/棵

100元/棵

67

甘蔗

15元/棵

68

百香果

8元/棵

20元/棵

60元/棵

69

玫瑰茄、洛神花、红桃K

18元/棵

30元/棵

60元/棵

70

杨梅

8元/棵

50元/棵

150元/棵

71

桑果树

8元/棵

50元/棵

80元/棵

72

杂树

1000元/亩

附件4

绿化树木补偿标准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1-1

榕树

(胸径)<4

25元/棵

9-1

桂花

(胸径)<3

30元/棵

1-2

(胸径)4-8

50元/棵

9-2

(胸径)3-5

50元/棵

1-3

(胸径)8以上

100元/棵

9-3

(胸径)5以上

100元/棵

2-1

白玉兰

(胸径)<3

25元/棵

10-1

松柏

(胸径)<3

30元/棵

2-2

(胸径)3-6

50元/棵

10-2

(胸径)3-5

50元/棵

2-3

(胸径)6以上

100元/棵

10-3

(胸径)5以上

100元/棵

3-1

紫荆花

(胸径)<3

15元/棵

11-1

罗汉松

(胸径)<5

100元/棵

3-2

(胸径)3-6

50元/棵

11-2

(胸径)5-8

150元/棵

3-3

(胸径)6以上

80元/棵

11-3

(胸径)8以上

200元/棵

4-1

大王椰

地径<20

100元/棵

12-1

鸡蛋花

地径<5

35元/棵

4-2

地径20-30

200元/棵

12-2

地径5-10

50元/棵

4-3

地径30以上

300元/棵

12-3

地径10以上

75元/棵

5-1

相思树

(胸径)<3

15元/棵

13-1

苏铁

地径<5

25元/棵

5-2

(胸径)3-6

25元/棵

13-2

地径5-10

35元/棵

5-3

(胸径)6以上

35元/棵

13-3

地径10以上

50元/棵

6-1

南洋杉

(胸径)<5

35元/棵

14-1

大红花

冠幅<50

20元/棵

6-2

(胸径)5-7

45元/棵

14-2

冠幅50-80

30元/棵

6-3

(胸径)7以上

65元/棵

14-3

冠幅80以上

40元/棵

7-1

菠萝蜜(树菠萝)

(胸径)<6

20元/棵

15-1

木棉5000元/亩

(胸径)<6

50元/棵

7-2

(胸径)6-8

60元/棵

15-2

(胸径)6-10

100元/棵

7-3

(胸径)8以上

120元/棵

15-3

(胸径)10-15

150元/棵

8-1

樟树

(胸径)<8

50元/棵

15-4

(胸径)15以上

200元/棵

8-2

(胸径)8-15

150元/棵

16

绿化花草

平方米

2.5元/平方米

8-3

(胸径)15以上

300元/棵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17-1

黄槐

(胸径)<2

20元/棵

25-1

紫檀(含大叶、小叶品种)

(胸径)<2

15元/棵

17-2

(胸径)2-4

50元/棵

25-2

(胸径)2-4

35元/棵

17-3

(胸径)4以上

150-400元/棵

25-3

(胸径)4以上

50元/棵

18-1

黄花梨

(胸径)<2

30元/棵

26-1

广汕枫

(胸径)<2

20元/棵

18-2

(胸径)2-4

60元/棵

26-2

(胸径)2-4

30元/棵

18-3

(胸径)4以上

80元/棵

26-3

(胸径)4以上

40元/棵

19-1

黄花风铃

(胸径)<2

30元/棵

27-1

榄仁

(胸径)<2

15元/棵

19-2

(胸径)2-4

45元/棵

27-2

(胸径)2-3

25元/棵

19-3

(胸径)4以上

60元/棵

27-3

(胸径)3以上

35元/棵

20-1

蓝花楹5000元/亩

(胸径)<2

25元/棵

28-1

九里香

(胸径)<2

5元/棵

20-2

(胸径)2-4

45元/棵

28-2

(胸径)2-3

15元/棵

20-3

(胸径)4以上

60元/棵

28-3

(胸径)3以上

25元/棵

21-1

秋枫

(胸径)<2

25元/棵

29-1

嘉宝果

(胸径)<4

80元/棵

21-2

(胸径)2-4

40元/棵

29-2

(胸径)5-7

150元/棵

21-3

(胸径)4以上

55元/棵

29-3

(胸径)8以上

250元/棵

22-1

葵树

(胸径)<2

5元/棵

30-1

发财树

(胸径)<2

10元/棵

22-2

(胸径)2-4

10元/棵

30-2

(胸径)2-4

50元/棵

22-3

(胸径)4以上

15元/棵

30-3

(胸径)4以上

150元/棵

23-1

晃伞枫、绿宝秋风、大叶伞

(胸径)<2

10元/棵

31-1

日本蓉、木芙蓉

(胸径)<2

5元/棵

23-2

(胸径)2-4

30-50元/棵

31-2

(胸径)2-4

20元/棵

23-3

(胸径)4以上

50-100元/棵

31-3

(胸径)4以上

50元/棵

24-1

大叶蓉

(胸径)<2

5元/棵

32-1

火焰木

(胸径)<2

10元/棵

24-2

(胸径)2-4

30元/棵

32-2

(胸径)2-4

20元/棵

24-3

(胸径)4以上

60元/棵

32-3

(胸径)4以上

50元/棵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33-1

菊花(盆)

秧苗

5元/棵

41-1

玫瑰花(盆)

秧苗

5元/棵

33-2

带花苞

10元/棵

41-2

带花苞

10元/棵

33-3

收成状态

20元/棵

41-3

收成状态

20元/棵

34-1

紫金牛

(胸径)<2

10-20元/棵

42-1

红桂木

(胸径)<2

10-20元/棵

34-2

(胸径)2-4

50元/棵

42-2

(胸径)2-4

60元/棵

34-3

(胸径)4以上

100元/棵

42-3

(胸径)4以上

100元/棵

35-1

水葡萄、木葡萄

(胸径)<2

5元/棵

43-1

荫香树

(胸径)<2

10元/棵

35-2

(胸径)2-4

20元/棵

43-2

(胸径)2-4

40元/棵

35-3

(胸径)4以上

30元/棵

43-3

(胸径)4以上

60元/棵

36-1

春花树

(胸径)<2

10元/棵

44-1

杜英

(胸径)<2

15-30元/棵

36-2

(胸径)2-4

30元/棵

44-2

(胸径)2-4

50元/棵

36-3

(胸径)4以上

60元/棵

44-3

(胸径)4以上

100元/棵

37-1

茶花(小盆栽)

秧苗

5元/棵

45-1

剑麻

(胸径)<2

30元/棵

37-2

带花苞

10元/棵

45-2

(胸径)2-4

50-80元/棵

37-3

收成状态

20元/棵

45-3

(胸径)4以上

150元/棵

38-1

紫薇

(胸径)<2

50元/棵

46-1

大茶花

(胸径)<2

50元/棵

38-2

(胸径)2-4

100元/棵

46-2

(胸径)2-4

100元/棵

38-3

(胸径)4以上

150-200元/棵

46-3

(胸径)4以上

150-200元/棵

39-1

金桂花(盆栽)、爬山虎

秧苗

10-15元/棵

47-1

白蝉花

(胸径)<2

50元/棵

39-2

中期

30元/棵

47-2

(胸径)2-4

100-150元/棵

39-3

收成状态

50元/棵

47-3

(胸径)4以上

200-300元/棵

40-1

红花树

(胸径)<2

50元/棵

48-1

含笑

(胸径)<2

20-25元/棵

40-2

(胸径)2-4

100元/棵

48-2

(胸径)2-4

50元/棵

40-3

(胸径)4以上

150-200元/棵

48-3

(胸径)4以上

100元/棵

序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编号

名 称

规格

(cm)

单 价

49-1

六角大红茶花

(胸径)<2

100元/棵

53-1

常年青

(胸径)<2

30元/棵

49-2

(胸径)2-4

150-200元/棵

53-2

(胸径)2-4

50元/棵

49-3

(胸径)4以上

250-300元/棵

53-3

(胸径)4以上

80元/棵

50-1

中东海枣

(胸径)<2

50元/棵

54-1

千层树

(胸径)<2

10-30元/棵

50-2

(胸径)2-4

200元/棵

54-2

(胸径)2-4

50-100元/棵

50-3

(胸径)4以上

350元/棵

54-3

(胸径)4以上

150-200元/棵

51-1

竹柏

(胸径)<2

20元/棵

55-1

和顺树

(胸径)<2

20元/棵

51-2

(胸径)2-4

30元/棵

55-2

(胸径)2-4

30元/棵

51-3

(胸径)4以上

50元/棵

55-3

(胸径)4以上

50元/棵

52-1

合欢树

(胸径)<2

18元/棵

56-1

苗圃

(高度)≤1米

10000元/亩

52-2

(胸径)2-4

12-65元/棵

56-2

(高度)>1米≤1.5米

10000~15000元/亩

52-3

(胸径)>4≤10

100-600元/棵

56-3

(高度)>1.5米≤2米

15000~20000元/亩

52-4

(胸径)>10≤15

800-2000元/棵

56-4

(高度)>2米≤3米

20000~25000元/亩

52-5

(胸径)>15

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6-5

(高度)>3米以上

30000元/亩


附件2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机场大道)为佛山市市级统筹路网项目。为做好机场大道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人、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用途

  征收红线范围主要涉及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西侧片区、高铜线两侧、更合大道两侧等。征收红线范围主要涉及国有土地面积约71.86亩(具体征收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征收对象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所征收土地用于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国有农用地21.74亩,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50.12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土地、房屋补偿面积和用途的合法核定依据

  (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不动产登记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含临时建筑物)不能提供不动产所有权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更合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通过聘请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含临时建筑物)等进行测量,以测量报告的面积和用途作为评估依据,以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费用。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其他不符合补偿情况的按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涉及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偿:

  1.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

  2.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农作物或抢建建筑物的。

  3.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行为。

  五、补偿标准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土地及其他需要补偿的项目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费用。

  (二)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及土地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土地进行整体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补偿的事项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费用。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对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别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如有租赁(承包)合同证明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办理;如无约定或者双方对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的,补偿给建设用地权利人,双方争议由其自行解决。

  (五)附属设备拆迁费补偿

  被征收范围内的附属设备拆迁费用补偿标准如下:

  1.电话线路:300元/部;

  2.网路:300元/户;

  3.有线电视:500元/路;

  4.炉灶费:2500元/个;

  5.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6.水井:2000-5000元/口。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给予六个月补助,补助标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助费用。征收期间未造成停产、停业的不给予补助。

  六、临时安置措施

  (一)搬迁补助

  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可搬迁部分进行整体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搬迁补助费用。

  (二)其余安置补助

  以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安置,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助费用。

  七、奖励办法

  (一)土地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空交出被征收土地的,按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地上附着物的补偿)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总额单宗地块不得高于300万元。

  (二)工业厂房和仓库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空交出被征收厂房和仓库的,按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地上附着物的补偿)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总额单宗地块不得高于50万元。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移交的,按补偿总额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总额单宗地块不得高于50万元。

  八、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单位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区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单位对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补偿支付及产权资料的移交、注销

  (一)征收补偿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以征收补偿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执行。被征收人必须将该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资料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及期限移交到征收实施单位,无条件协助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结清水、电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注销相关证照等手续。

  (二)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履行约定的,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作出公示。

  十、评估机构的选定

  评估机构的选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为对被征收物进行价格评估,首层评估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异议评估与复核由被征收人承担。

  十一、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被征收工业厂房、仓库和临时建筑物的处理。被征收人在交付被征收工业厂房、仓库和临时建筑物前应保障其完整性,不得破坏其现状和结构(包括防盗网、门、窗、水、电等)。

  (二)产权不明晰的土地、工业厂房、仓库和临时建筑物。

  征收产权不明晰的土地、工业厂房、仓库和临时建筑物,要对其权属调查及认定,公示结束后整理相关权属资料报征收部门审核后作出征收补偿。

  (三)已办理抵押或者被查封的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范围内已办理抵押或者被查封的土地及地上物的,征收决定与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告知登记的抵押权人和采取查封措施的司法机关;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注销抵押。

  十二、争议的解决

  (一)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本方案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因为不履行补偿协议等造成需要强制执行的,不予发放奖励。

  (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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