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1〕1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佛山市高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由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作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