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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07]252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村居改造

示范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日

 

 

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村居改造

示范村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农村工作“五十条”,改善村居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有佛山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佛山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提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筹、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发展生产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核心,以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村旧物业改造、村容村貌整治以及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建制村居为单位,协调推进示范村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依靠和发动农村居民,努力把示范村居建设成和谐、富裕、文明、民主的有高明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2007年我区首先启动荷城月明社区、荷城长安社区、杨和对川村、明城明阳村等4建制村居作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的示范村居,更合白洞村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把5个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成为承接城市延伸、构建现代化大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资源集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环保的生态家园,成为全区可学能学的示范村居

三、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发展的原则。旧村居改造详细规划按旧村居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设计)三个层次进行编制。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政策引导、形成合力,政府指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科学编制全区各示范村居建设总体规划及其所辖自然村修建性详细规划,正确处理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重点解决眼前突出问题,适度超前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二)属地管理、镇(街道)主导的原则。我区的5个示范村居分布在4镇(街道),因此,在市、区、镇三级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专责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镇(街道)为主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投入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

(三)环境评估优先原则。必须坚持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工程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

后才可以进行。

(四)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坚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达到资源共享。要紧密结合资源状况和经济基础实际,从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最迫切、最有条件解决好的问题入手,把握较高标准、较低成本和可承受、可操作、可持续的建设思路,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以农村居民愿意不愿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建设成效的标准,确保农村居民受惠。

(五)有机更新、有序发展的原则。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改造方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适时加以推广,以突出高明形象,体现高明特色。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成立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府办[2007]219号),领导小组有关旧村居改造的办公室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全区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区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研究确定不同时期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工作重点,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镇(街道)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广泛的舆论宣传,重点加强各种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形成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服务。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以促使各项相关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有效开展,促进各项服务和政策措施更加落实到位。要在今年9月建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与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联系工作制度,所有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项目安排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直接挂钩,明确责任人员负责跟踪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开通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审批的流程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五、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扶持优惠政策

指导意见》在规划、土地、建设、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等六大方面,规定25项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扶持优惠政策,提出了方向和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详细的鼓励措施,并于10月底前将方案报区政府核准。主要工作如下

(一)规划扶持政策。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的政策措施。由规划分局和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政扶持政策。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涉及财政扶持的政策措施。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融资扶持政策。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提出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居改造的可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和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设扶持政策。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涉及拆迁补偿、农民公寓建设标准等的政策措施。由区建设局和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居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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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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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9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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