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明区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明府字〔2024〕7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部署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区对以区人民政府(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及以区人民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涉及企业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明区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