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GMFG2016003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7〕1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文化体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

  为促进我区旅游业快速发展,力促以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投资者打造艺术、创意、精品现代民宿示范开发建设,发挥现代民宿业在提升产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及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的岭南新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按照“自然、生态、静谧、安全”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岭南特色浓郁、富有人文情怀、设计精致独特,并以家庭副业或旅游经营的方式,在高明区内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高品质处所。

  (二)民宿需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休闲居住环境,达到自然、建筑和人三者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房屋外观及庭院铺装具有独特的乡土风格或艺术韵味,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室内装潢具有较高品味,且服务功能齐全,卫生整洁;符合环保要求,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建筑物安全,气象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到位等,符合《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三)民宿企业须在我区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照章纳税。

  (四)各镇(街道)发展民宿,需报经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同意方可开展民宿建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资金保障。

  1.设立高明区民宿扶持专项资金,从高明区旅游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端民宿经营者或合作组织;超出部分另行研究解决。

  2.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申报项目经费,区农业、住建、交通、水务、供电、供水等部门主动向上级争取和谋划一定的项目经费,确保民宿产业的水、电、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惠政策。

  1.对本办法正式发布后动工建设并在2017年内完成建设、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经验收符合《标准》(附件3),按照30万元/栋(客房数量达到至少5间以上的独栋房屋)予以补助,全部累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民宿项目建成后,限期验收,补助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享受此条补助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第2条相关补助)

  2.利用闲置房屋改建或其他新建的高端民宿,经验收符合《标准》(附件3)的,按照50000元/房间(大堂、餐厅、厨房、卫生间除外)予以一次性补助,全部累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营餐饮的每10个餐位一次性补助50000元,全部累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于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提出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

  4.对实现年入住率达到70%以上且网络订房量占全年订房量 80%以上的高端民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经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认可的高端民宿,区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重点向其所在村居倾斜支持,并加大对所在村居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及村庄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三)服务保障。

  1.区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计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和监管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民宿作为新生业态的特殊性,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2.规模建设开发民宿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3.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宿集聚地布设ATM机,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

  三、申报兑现

  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营者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告应当包含民宿名称、地址、负责人、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民宿改造方案平面示意图等基本情况。

  (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踏勘,对经营用房的权属证明、选址安全性(非地质灾害点)、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国土、各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对不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签署联审意见(详见附件2)。

  (四)经营者根据联审意见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授予“岭南新民宿”牌子。

  项目投入运营后,经民宿经营企业申请,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达到《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所规定之“高端民宿”标准的,兑现相应补助或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试行两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区文化体育局(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高明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高明区民宿建设联审联签表

  3.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试行)

 

政策解读:关于《高明区关于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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