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GMFG2023007
明府办〔2023〕1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养犬管理
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明府字〔2020〕22号)于2020年8月31日印发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为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在我区持续顺利开展,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高明区犬只分布特点、城市总体规划等情况,经研究评估,决定延长该文件的实施期限,实施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管执法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明府字〔2020〕2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主动公开 GMFG2020013号
明府字〔2020〕2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
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明区实际情况,划定中心城区核心区片区、三洲片区、西安片区、富湾片区、杨梅片区、人和片区、明城片区、石塘片区、更楼片区、白石片区、新圩片区、合水片区为高明区适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所称城市市区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告由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心城区核心区、荷城街道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中心城区核心区、荷城街道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2
杨和镇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3
明城镇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4
更合镇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示意图
政策解读: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明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告》实施期限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