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GMFG2021004




  明府办〔2021〕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

  结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

  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造林技术规程》《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区桉树缩减和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区生态公益林以外的桉树林,包括商品林地及非林地上的桉树。

  二、林木采伐

  (一)采伐申请材料

  采伐林地上的桉树林,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的除外。

  (二)更新造林申请材料

  桉树林采伐迹地需按相关要求更新为非桉树类乡土树种的,由申请人在办理林木采伐时一并提供以下更新造林材料:

  1.《自愿更新改造桉树申请书》;

  2.《造林更新合同》;

  3.履约保函或履约金缴款凭证(在领取采伐许可证前提交,出具履约保函的机构要求级别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佛山地区注册的具有国资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且纳入镇政府(街道办)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的,不需要提交更新造林申请材料。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可向属地林业部门一次性提交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相关材料,属地林业部门进行初审并将采伐申请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加具意见后,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按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完善资料后报送。

  (四)采伐及桉树头灭治

  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经营者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桉树采伐及桉树头灭治工作,桉树头灭治率应达到95%(含)以上。若需申请改种奖励的,经营者完成桉树头灭治后及时向属地林业部门申请确认,由属地林业部门填写《桉树完成采伐时间确认书》,桉树完成采伐时间以桉树头灭治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桉树完成采伐时间确认书》是认定改种奖励资格及标准的依据。

  三、生态公益林调整

  (一)生态公益林调整申请材料及材料审核

  计划将改造区域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的,需申请生态公益林调整,由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属地林业部门在接收材料时需核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与法人代表证明原件):

  1.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申请;

  2.林地所有权证书;

  3.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4.林地、林木外包第三方的,须提供与承包者签订的协议;

  5.收取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银行账号。

  林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完善资料后报送。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

  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后,从获批的次年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8〕322号)等有关规定,给予林地经营者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林地经营者与林地所有者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更新造林及验收

  50亩及以上的桉树林人工更新造林原则上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非桉树类乡土树种,并按照不小于相应区域规定的最低改种比例进行混交造林,重点区域[即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和小二型以上(含小二型)水库集水区范围]的桉树林采伐后,须100%改种为非桉树种。

  (一)生态公益林调整

  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根据当年的生态公益林调入政策确定造林施工主体进行桉树伐桩处理并规划更新造林。其验收办法及方式依照有关造林规程及作业设计执行。

  (二)商品林

  商品林造林由林地经营者进行桉树伐桩处理,并根据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实施更新造林,应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改造,重点区域(即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和水库集水区范围,下同)的还应连续抚育三年。重点区域在完成更新改造满一年后且连续抚育三年,分两个阶段申请验收(即更新改造验收和抚育验收);一般区域(即重点区域和生态公益林以外,下同)在完成更新改造满一年后一次性申请验收(即更新改造验收)。申请人可根据其改造位置相应区域的规定向林地所在属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申请验收的由申请人提交《更新造林验收申请书》《造林更新设计书》的书面材料(属地林业部门在接收材料时需核验林地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

  1.更新改造验收。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联合属地林业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更新改造(含一年两次抚育)验收,验收通过后,开具相应的更新改造验收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抽查验收情况。验收内容、标准和要求是:

  (1)改造面积。根据《造林更新设计书》等相关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小班边界的基础上,计算改造面积。

  (2)改造成活率。按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初植密度要求89株/亩(含)以上(株行距2.5米×3米)。成活率根据采伐面积设置样地,以样地内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检查,记录成活株数。以小班为单位,计算成活率。样地调查结果改造成活率在90%(含)以上,改造合格;在90%以下,改造不合格。改造不合格的由林地经营者继续改造补植,补植一年后申请验收,苗木保存率达到85%(含)以上为合格。

  (3)桉树存活情况。在实施样地调查改造成活率时,应一并调查样地桉树萌芽存活情况。要确保桉树头枯死且没有新种桉树,否则验收不合格。

  (4)非林地上的桉树林采伐后,一年内桉树头必须除治枯死且通过验收。桉树头存活的验收方式可由相关部门参照上述林地验收方式进行。

  2.抚育管护。完成改造后,须连续抚育三年。抚育内容包括除草、追肥、松土、培土、补植、去萌等。抚育率要求达100%,苗木保存率要求达85%(含)以上,桉树头全部枯死且没有新种植桉树。

  3.抚育验收。完成改造后,连续抚育三年,第三年最后一次抚育结束后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联合属地林业部门组织抚育验收。验收通过后,开具抚育验收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情况。主要对更新树种保存面积、苗木保存率、苗木生长指标、桉树清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标准和要求是:林木保存率达85%(含)以上,平均树高达到3米(含)以上(特殊树种按树种特性确定),林木长势旺盛,林分基本郁闭,桉树头全部枯死且没有新种植桉树的,验收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五、改种奖励

  (一)改种奖励时限和奖励标准

  改种奖励时限和奖励标准继续按照《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工作方案(试行)》(明府办〔2017〕18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间,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完成桉树林采伐的,按照改造桉树面积给予林地经营者1000元/亩上限的奖励;2022年12月22日后完成桉树林采伐的不设改种奖励。水库集水区、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完成桉树林采伐的均不设改种奖励。

  (二)改种奖励申请材料

  验收合格的,由申请人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向属地林业部门提出改种奖励申请(属地林业部门在接收材料时需核验林地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桉树完成采伐时间确认书》、领取改种奖励的银行卡账号或存折原件):

  1.《改种奖励申请书》;

  2.高明区更新改造或抚育验收表;

  3.林地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需要补充提交《更新改造任务移交书》等佐证材料[属于弃耕林地由镇政府(街道办)实施统一改造的则提供《自愿更新改造桉树申请书》];

  4.涉及上一轮改造任务的宗地的,需提供上一轮验收合格佐证材料。

  (三)改种奖励发放流程

  各镇政府(街道办)在做好改种奖励申请受理和初审后报自然资源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对应村(居)委会公示栏及属地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公示栏、自然资源分局公示栏和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分局报区财政局申请发放奖励资金。

  (四)改种奖励发放规则

  符合奖励条件的,更新改造一年后(含一年两次抚育,下同)通过第一阶段验收合格的,支付奖励金的30%,经连续三年抚育并通过第二阶段验收合格的,支付奖励金的70%。剩余承包期不足以完成更新改造和抚育所有工序的奖励金按以下标准计算:1.更新改造一年后,验收合格的,支付奖励金的30%;2.更新改造验收合格且连续抚育两年并验收合格的,支付70%奖励金的一半。

  六、其他要求

  (一)本细则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涉及的文本式样由自然资源分局另行提供示范文本。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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