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商品厂房项目自持部分转可分割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意义:为何要推 “自持转分割销售”
(一)对区域发展:激活产业“一池春水”
高明区通过该政策,一方面能加速商品厂房开发商更好利用厂房资源,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吸引更多有物业产权需求的中小企业进驻,助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为区域经济注入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二)对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盘活沉淀资产
此前,商品厂房开发企业需自持至少20%的产业用房,部分面临“资产沉淀、资金周转难”问题。政策落地后,符合条件的自持厂房可转为可分割销售,企业能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将更多资源投入新的产业项目开发及对园区企业做好服务,形成“开发—运营—盘活—再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对中小企业:增加置业选择,解决“用地难”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用地指标少、不达购地条件但又不希望局限租地交租”的困境。政策出台后,会有更多已建成的商品厂房开发商陆续加推商品厂房,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需求,灵活购买对应面积的厂房,并且有更多的选址选择,为企业“扎根高明”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二、政策核心要点:哪些关键信息需重点关注
(一)明确“谁能申请”:适用范围清晰界定
适用对象:高明区内所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建设商品厂房的项目,包括新增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和存量项目(已建成运营的项目)。
(二)划定“申请门槛”:四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开发商申请将自持厂房转为可分割销售,需同时达到以下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完成分割销售面积比例:按《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约定,完成产业用房可分割销售的面积要求(如协议约定“可分割销售面积不超过 80%”,需先完成该比例内的销售);
符合主导产业要求:完成监管协议约定的主导产业面积比例(如协议约定“主导产业用房面积占比不低于60%”,需确保已建成或销售的厂房中,主导产业用房达标);
投资强度达标: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监管协议约定金额的80%及以上(如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需已完成8000万元及以上投资);
运营满1年:项目已投产运营满1年,且以“项目内第一家企业投产时间”为起算点(如项目内首家企业2023 年5月投产,2024年5月后可申请)。
提示:以“监管协议”为依据,开发商需提前核对协议约定,确保履约达标。
(三)简化“办理流程”:三级审核,清晰高效
申请流程分为“申请—初审—复核—备案”四步,全程由三个部门协同办理,避免多头跑、流程繁琐:
提交申请:开发商向项目所在的属地镇街(如荷城街道、杨和镇等)提交申请,填写《商品厂房项目自持部分转为可分割销售申报表》(附件1);
属地初审:镇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如核对监管协议履约情况、投资凭证等),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区招商局;
招商局复核:区招商局对镇街初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复核通过即视为“符合资格”,开发商可启动分割销售;
备案登记:区招商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备案,确保后续工作(如房产证办理)顺利衔接。
办理提示:开发商需提前准备监管协议、投资凭证、投产证明(如首家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相关可佐证材料)等,提高审核效率。
(四)明确“生效期限”:3年有效期,动态衔接上级政策;生效时间:政策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将根据高明区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延续或修订;
兜底条款:若上级(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确保政策不与上级要求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