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局对《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明府办〔2020〕13号,下称“原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区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20〕13号)。该实施细则有效期已届满,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原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5年以来政策实际施行情况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原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为下一步我区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申领发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引。
二、制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3号)、《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1〕31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共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与审核、申领流程、退出与监管、附则。与原实施细则相比较,本《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放宽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部分新市民群体因工作变更,存在社会保险费短暂停缴的情况,《实施细则》将新市民申请租赁补贴在社保缴纳方面的要求从“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修订为“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或为5年内累计缴纳满36个月”,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孤儿申请租赁补贴的年龄由年满18周岁放宽到16周岁,更好贯彻落实“应保尽保”的政策,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增加新就业无房职工作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扩大我区住房保障对象。
(三)简化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实施细则》优化了申请材料要求及审核方式,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查询到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减轻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准备的负担,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对租赁补贴免轮候。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实施细则》优化了租赁补贴申请发放流程,对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审核通过即可以领取租赁补贴,申请人无需经历轮候等待环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租房资金压力,提高困难群众居住水平。
(五)加强租赁补贴动态管理。明确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在每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前,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四、解读方式和途径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公布后,同步通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