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消费争议”。市场监管总局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提出“鼓励地方为经营者先行赔付提供政策支持,保护买卖双方权益。”“推动消费环节先行赔付”被列为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措施之一,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高明区亟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举措,强化经营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起,我局在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农贸市场探索推行小额消费先行赔付机制,融合、优化“先行赔付+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和流程,各市场反映运行效果良好。该项工作也受到市局的肯定,并作为试点工作列为本年度市消保工作要点之一,由高明区牵头开展。结合前期工作经验,我局着力在全区农贸市场推动该制度建设,目前已发动17个农贸市场(总共23个)加入先行赔付行列,但个别农贸市场因受市场环境、企业性质等影响配合意愿不强,工作开展受到一定阻力。通过制定《工作指引》对先行赔付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形成更有利于企业参与、辅助企业发展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可为后续在商圈街区、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多领域推行先行赔付机制提供更有力的引导和支持。
二、主要依据和有关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拟定政策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与主体、工作原则。
2.第二章拟定先行赔付实施范围和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先行赔付制度、预备金制度、赔付范围、赔付方式说明。
3.第三章拟定先行赔付启动条件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先行赔付程序的启动条件、工作流程。
4.第四章拟定承诺参与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承诺参与或退出条件,需提交材料及审核流程。
5.第五章拟定监督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责任、承诺退出机制。
6.第七章拟定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施行时间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