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5年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粮食问题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要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各区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佛农农〔2024〕7号)文件要求,各区要切实加强粮食和油料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确保完成下达目标的底线任务基础上,锚定更高目标加力推进,强化工作措施,奋力夺取全年粮食和油料丰产丰收。《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佛农农函〔2023〕70号)文件指出,围绕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和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按照“急抓1年、紧抓3年、续抓5年、长抓10年”的工作打法,分作物实施,带动玉米单产每年提升1-1.5个百分点,水稻单产每年增产0.2个百分点以上,甘薯、马铃薯、花生单产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粮食和油料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3〕73号)要求,出台奖补政策对于稳定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2025年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遵循“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的原则,对区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和花生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进行补贴。针对不同的作物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方案,水稻、大豆按500元/亩/造的标准进行补贴,番薯按200元/亩/造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余作物按300元/亩/造的标准进行补贴,分作物施策,推动实现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均衡提升。补贴资金在市级财政下达的市级专项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本方案规定,由申报对象据实向自然村申报,并逐级报至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对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和评审,由镇(街道)汇总申报信息,并抽查审核信息真实可靠后,逐级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