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区骨干企业的支持,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各类人才引进的公共教育环境,努力提升企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高明在追赶超越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有必要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来满足我区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申请对象

  人才类型分为市级人才、区级人才两大类,《办法》主要明确区级人才的认定范畴。《办法》中将区级人才分为四个类别,其中,区级人才第一类指的是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第二类指的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第三类指的是优粤佛山卡D卡持卡人;第四类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

  每类区级人才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通过的,可在我区申请子女入学服务。

  三、申请条件

  《办法》中市级人才需满足条件参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办法》中区级人才第一类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持优粤佛山卡C卡满6个月及以上;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6个月及以上;③所在单位为工商登记住所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

  《办法》中区级人才第二类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需为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6个月及以上;③所在单位为工商登记住所在我区并符合《办法》中限定的七类企业。

  《办法》中区级人才第三类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持优粤佛山卡D卡满6个月及以上;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及以上;③所在单位为工商登记住所在我区的制造业领域企业。

  《办法》中区级人才第四类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需为工商登记住所在我区的企业全职在职工作的人员;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及以上;③所在单位为工商登记住所在我区并符合《办法》中限定的两类企业。

  以上第一、三类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二、四类人才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确认。

  四、入学服务

  市级人才按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学位。

  区级人才第一、二类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可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镇街或本人(或配偶)房产所在镇街户籍生待遇;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可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或配偶)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的户籍生待遇;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纳入直招范围。

  区级人才第三、四类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享受企业单位所在镇街或居住所在镇街政策生待遇。

  五、申请及办理流程

  各类人才资格认定申报流程如下:

  1.符合市级人才条件的申请人在我区申请入学服务,按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按时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出申请。

  2.区级人才第一、三类的申请人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每年申报一次,逾期将不接受申请。

  3.区级人才第二、四类的申请人于每年1月底前向企业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通过的,于每年3月上旬前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审、公示。具体申报时间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每年申报一次,逾期将不接受申请。

  各类人才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学位情况和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确定企事业人才子女的入学学位数量,按照当年市、区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人在通过人才资格审核认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应的招生报名平台办理报名手续,错过报名时间的将不再安排学位。

  六、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办法》入学服务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安排的学位须用于本单位在职员工子女,并对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学位或者利用入学服务政策牟取不当利益,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当年享受入学服务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子女入学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明教〔20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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