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明区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开展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原因
(一)开展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旨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涉及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由于我区目前实施的部分涉及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已废止、内容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等原因,需要及时予以清理。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16〕75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我区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集中清理。
二、本次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清理过程中,区司法局共收集了区级2个单位提出的4条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并对这些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审查。其中,区农业农村局建议废止3份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分局建议废止1份规范性文件。在履行了征求单位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后,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共废止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
上述清理意见最终按照相关程序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
三、本次清理出的相关文件将如何处理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明区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清理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该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