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作出“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的重要指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实施《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高质量落地《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2252”工程总体方案》,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广泛参考其他省、市、区的相关经验和做法,起草《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以发挥地理标志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做大做优“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助推打造“高明三洲黑鹅”百亿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以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

  2022年,“高明三洲黑鹅”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是,“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的管理一直缺乏明确依据,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现实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品牌管理主体及其权责利不够明确;二是品牌使用管理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三是品牌保护力度较弱。制定《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满足相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管理制度完善的期待。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上位法依据及定义。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同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作为官方标志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因此,将上位法依据进一步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高明三洲黑鹅”的定义及保护范围(第一至第三条)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育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第四条、第五条)明确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分别作为“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在地理标志商标管理方面的权责。(第六至八条)

  3.明确生产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明三洲黑鹅”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申请和使用地理标志标识、品牌标准化和一体化、品牌维权保护、行业自律、品牌研究和宣传等品牌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九至十六条)。

  4.规范地理标志标识的使用条件和程序。明确地理标志标识的申请、使用和相关程序(第十七至二十六条),以实现地理标志品牌使用标准清晰明确,程序设置公平合理,适应现实需要。

  5.加强品牌保护。为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体现品牌保护效果,规定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明确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力。(第二十七至三十二条)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1.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提供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服务,引导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合规经营。

  2.推动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在我区建设产业园区,鼓励培育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拓展品牌营销渠道,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

  3.保障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推动我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经营,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并接受管理机构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品质进行不定期检测,鼓励积极开展产品等级划分。

  4.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及时有效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使用信息。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地理标志品牌声誉。对发现的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积极进行举报、投诉,并支持、协助和配合有关组织或部门开展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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