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推动高明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高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商贸流通企业。

  二、政策扶持内容和标准

  从支持制造业(农业)企业工(农)贸分离、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两个方面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企业工(农)贸分离。对高明区制造业企业、农业企业在2023-2025年期间通过实施工(农)贸分离在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贸流通企业予以扶持:

  1.企业成立并产生销售额的,每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其中进出口贸易企业需于成立首年在我区产生进出口贸易额。

  2.对已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简称“入库纳统”,下同),年应税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持奖励;对已入库纳统,年应税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持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此处工(农)贸分离是指制造业企业、农业企业或其大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新成立的商贸流通企业中股份比例不低于51%,销售产品种类以原企业产品及相关产业链产品为主。

  (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2023-2025年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予以扶持:

  1.对同比上一年度(完整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营业额)增长20%及以上的入库纳统批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每年按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2.对同比上一年度(完整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营业额)增长15%及以上的入库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年按销售额(营业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三、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政策实施期内,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扶持项目的受理、审批工作;区文广旅体局负责住宿企业扶持项目的受理、审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受理、审批工作。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编制本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发布,受理企业申报,按规定完成相关申报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划拨到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政策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6年度按要求申报2025年度的奖补。

  五、其他情况

  对同一年度符合本办法多项扶持条件,或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区级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一企业不予重复扶持,企业可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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