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高明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实施期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于2018年7月1日颁布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期间,高明区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了禁养区清理和限养区整治工作,更加规范批建养殖场,工作卓有成效,进一步优化了养殖场分布格局。目前,实施期将近5年,结合高明区畜禽养殖业的现状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民众的诉求,为保障高明区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确保我区现有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政策的持续性,现需将《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延期实施。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划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24号)等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可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功能重要性,以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和福利机构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兼顾重要河流岸线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结合我区城乡建设和畜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依法对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二、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的要求以及我区生态和水环境质量提升的要求,对我区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划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除禁养区外所有区域为限养区。

  (二)禁养区的修订情况。 

  1.明确“三区”划定方案中的特殊区域: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桫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高明皂幕山森林公园、高明西坑森林公园、高明香山森林公园、高明鹿洞山森林公园、高明鹰塘森林公园、高明茶山森林公园、高明三洲森林公园、高明明阳塔森林公园、泰康山森林公园、凌云山森林公园、南蓬山森林公园、山下森林公园、虎房森林公园、云勇森林公园等14个)、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且不外延。各镇(街道)的三区文字描述直接列出辖区内的特殊区域,如无相关区域,则不作概述。

  2.明确各镇(街)划定的人口密集区保护范围:一是全荷城和西江新城均划为禁养区;二是调整人口密集区保护范围:各镇街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工业园区(工业区、开发区)、旅游区、居民居住区、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2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三是革命老区、新农村、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村民居住地(不外延),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划入禁养区。   

  3.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高明水厂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区域)、杨梅水厂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区域)、合水水厂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区域)和后备饮用水源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均纳入划定范围。

  4.强调重点河涌湖库保护范围:根据一岗双责的责考要求和河长制的要求,我区把划入一岗双责和河长制的14条主要河涌(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更楼河、杨梅河、下泰和渠、南岸围渠、富湾运河、三洲大涌、秀丽河、独岗主涌、电排主涌、西安河、歌乐溪、茶山支流)及其周边500米列为禁养区。列入河长制的其余河涌(沿江涌、五塱涌、沙水河、陶筑围主涌、崇步围主涌、罗格坑)及上述14条主要河涌的支流周边200米列为禁养区。把列入河长制名录的68个水库外延30米为禁养区,其中深步水水库集雨范围划为禁养区。按照市要求,明确涉及河涌河堤的范围测算,统一以“堤脚线”为测量基准线。

  5.明确主线要交通干保护范围:根据法规规定及我区实际情况,主干道路(高明大道、合和大道、江肇高速、广明高速、一环西拓延长线、高铜线)两边100米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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