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鉴于《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府办〔2012〕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长,内容已不适应目前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经评估,决定将《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理由为:近年来,随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日益严格,《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符合目前工作要求。《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资格认证,因区农业农村局目前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依据,涉嫌违规设定行政许可,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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