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工作方案》精神,现对《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促进各类残疾人创业就业为目的,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促进我区残疾人多渠道创业就业,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佛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引导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劳动 ,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存在的资金筹措问题,我局印发了《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2.《佛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促进各类残疾人创业就业为目的,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促进我区残疾人多渠道创业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第二部分为实施内容。

  (一)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1.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并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的50%计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2.盲人按摩机构的视力残疾人员工社会保险补贴:盲人按摩机构规范经营,视力残疾人员工在该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发放标准按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的50%计算,实行先缴后补。

  (二)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企业,残疾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且是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年以上(含一年)房屋场地使用权,符合发证部门的管理规定,由残疾人本人负责实体管理和运营,并自主经营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本人在此实体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包括五险),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三)禽类养殖补贴:残疾人在属于非禁养区域的养殖棚舍规范养殖禽类,出栏数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数量为计算依据,每100只(含)以上计算补贴金额,每只补贴金额为3元,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水稻种植补贴:残疾人在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以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为依据计算面积(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水稻面积不纳入计算范围,面积从拔节期[ 拔节期:指禾谷类作物生长过程中,茎的节间向上迅速伸长的时期。]开始时方可计算),1亩(含)以上计算补贴金额。早稻补贴金额每亩800元,晚稻补贴金额每亩800元,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五)水面养殖补贴:残疾人首次从事水产养殖业,在属于非禁养区域的池塘养殖,并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按1亩(含)以上计算补贴资金,每亩补贴金额为300元,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水面养殖面积计量标准:

  1.以各镇(街道)招标公告提供的亩数面积按“三基七水”[ 三基七水: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范的通知》的规定,基水比例应为“三基七水”或“四基六水”,根据我区实际,综合各镇(街道)残联的意见,按照水面实际面积计算,三成面积为塘基,七成面积为水面。

  ]计算补贴面积;

  2.租赁或自建池塘亩数面积由第三方测量机构核定按“三基七水”计算补贴面积。

  第三部分为扶持对象。

  本扶持补贴方案所指的残疾人是具有高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或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残疾人(按提交申请之日计算)。

  第四部分为申报流程。

  (一)残疾人持申报所需资料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递交申请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资料,并在申请人所属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再在申请人所属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款项划拨至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第五部分为资金来源及监管。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申请人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应无条件退回补贴资金。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扶持的资格。

  申请人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若存在诚信问题,虚报资料,则取消该机构的评估结果。

  本工作方案与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政策补贴有重叠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已经领取较低标准补贴的给予补差额。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工作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2年9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