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有力推进平安佛山和平安高明建设,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办法(试行)》《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参考我省其他地级市和我市出台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结合佛山市高明区实际,拟报高明区委区政府建议出台《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和保障办法》)。

  一、制定《奖励和保障办法》背景和必要性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7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办法》(佛府办〔2022〕11号),要求区级奖励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目前,高明区尚未有《奖励和保障办法》出台,在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认定程序机制不完善、专项资金未有财政制度保障、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有力推进平安高明建设和实现“打造珠三角最安全区域,全力创建有温度的城市”目标,参考我省其他地级市和我市出台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结合高明区实际,拟报高明区委区政府建议出台《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二、《奖励和保障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和保障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分别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申请、确认、奖励、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二条明确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第二章第十条第五款明确治安联防员、辅警、保安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遇治安灾害事故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准确界定,方便公众很好地理解见义勇为行为。

  (二)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程序要求。《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二章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机构,确认原则、申请和确认程序和救济方式等作了规定。

  (三)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规定。一是参照广州、佛山等周边地市抚恤奖金的额度的标准,结合本区的经济实际,对见义勇为抚恤奖金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见义勇为人员一般见义勇为、造成轻微伤、造成轻伤、造成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造成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造成完全丧失劳动力、牺牲的七种情形,分别发放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奖金。二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保障性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颁发抚恤奖金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造成轻微伤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3000至5000元;

  (三)造成轻伤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5000至2万元;对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强烈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2万元;

  (四)造成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1万至5万元;

  (五)造成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3万至10万元;

  (六)造成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20万元;

  (七)造成牺牲的,颁发抚恤奖金人民币30万元。

  三、解读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人:何永宁,联系电话:139285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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