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设立政府质量奖,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现已成为国内外广泛推崇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是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内部核心动力,推动地方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标志,对树立质量卓越绩效标杆企业,带动产业整体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外许多国家均设立了国家质量奖,2013年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于2013年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高明区政府于2017年设立区政府质量奖。截至目前,我区已累计开展了2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了4家质量奖获奖企业(2018年: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和佛山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和5家(次)质量提名奖获奖企业(2018年: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广东天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耀银山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耀银山铝业有限公司)。政府质量奖评审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其中现场评审是由质量奖评审专家连续三天深入企业进行各个环节的评审和指导,对剖析企业存在问题和指出下阶段的质量发展方向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目前每届只有5家企业进入现场评审,数量偏少,不利于对我区质量奖梯队企业培育;另一方面,目前申报企业门槛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区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

  5.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市监〔2021〕22 号);

  6.《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20〕2号);

  7.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明市监〔2021〕111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条,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地位作用、评选范畴、评选原则、获奖企业数量等方面对质量奖评选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则。作为整个办法的总纲,分别对评选目的意义、评选范畴、评选原则和获奖企业数量等内容进行概述和规定。明确规定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提名奖”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二是组织管理。本章对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组织相关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进行了规定,每届评审要设立“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委会秘书处。明确了评审专家库的构成及人数要求,同时,对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是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凡是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绩效优异、其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或社会效益等指标位居省内或市内同行业前列,对高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是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

  五是评审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实施评审、获奖通报等程序,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六是奖励及经费。规定了荣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质量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提名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另外,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自获奖年度起(不含当年)三年后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鼓励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继续申报高明区政府质量奖;如再次获得“提名奖”,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七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获奖企业后续管理事项,包括证书、标志等的使用以及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对撤销奖项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应当为其他企业了解学习其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便利条件,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八是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及负责解释部门。开展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对于培育更多优势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能有力的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长期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刘惠怡,联系电话:88680252。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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