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个转企”和“小升规”是抢占经济高质量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和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订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98号)。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二十条款项,分别对扶持对象和标准、申报受理时间、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资金审核和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设立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扶持资金名称。

  第三至八条明确了扶持对象、标准及条件。

  第九至十条明确了申请资金的申报时间和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的具体流程。

  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各受理部门及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的职责。

  第十五至第十八条明确了资金的后续管理和监督要求。

  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权归属。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扶持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地在我区的“个转企”和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住宿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1)“个转企”扶持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①已经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

  ②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至少有1个投资者为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③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

  ④转型升级后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小升规”扶持对象:

  ①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②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③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

  ④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法人单位。

  ⑤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2.扶持标准。

  (1)“个转企”扶持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给予一次性扶持6000元。

  (2)“小升规”扶持标准:进入名录库的首年扶持2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扶持2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扶持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本办法所称“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指的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的增长率大于或等于5%,由区统计局予以核定。

  3.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

  (1)“个转企”申报流程: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转企”(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格申请对象,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微信小程序),进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口(未注册扶持通账户的按系统提示先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核对申请主体、补助金额、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对公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领。

  (2)“小升规”申报材料:

  企业首年奖励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佛山市高明区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佛山市高明区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③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和年度纳税相关资料。

  ④申请扶持资金当年企业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等情况,不少于3张)。

  ⑤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下载)。

  ⑥企业银行开户相关资料。

  企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奖励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佛山市高明区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佛山市高明区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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