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与目的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2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号)、《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我区骨干企业的支持,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各类人才引进的公共教育环境,努力提升企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高明在追赶超越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有必要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来满足我区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申请对象

  《方案》中我区各类型企事业人才子女指的是高明区企事业单位A、B、C、D类特定人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骨干科技人员;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才。

  《方案》中企业人员子女指的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重点产业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和中、高级工程师人才,以及企业符合条件的且在高明辖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在申请企业内参保累积满 1年及以上,在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学区户籍生待遇的高明区各类型高端人才子女须符合以下类型条件之一:1.高明区企事业单位A、B、C、D类特定人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经区经促局认定符合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3.企业骨干科技人员:企业高级技师以及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属于我区对口帮扶县户籍务工人员子女。5.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才。

  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企业人员子女须符合以下类型条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重点产业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和中、高级工程师人才。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员:1.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或以上的大型企业;2.在高明区纳税超1亿元或以上的骨干企业;3.经区级或者以上部门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4.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6.经统计核定,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四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

  四、申请流程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人员子女需于每年3月底前申请入学(园),符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符合其他相关企事业人才申请人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提交申请资料;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员等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经促局按时上交表格和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位分配,由录取学校(幼儿园)通知企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