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近日,我区政府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现将《扶持办法》的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当前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国家、省、市纷纷出台吸引外资相关政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制定该扶持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20〕14号)

  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5、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78号)

  三、主要内容。该办法主要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扶持政策”、“第三章 申报流程及拨付”、“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及管理”、“第五章 附则”。具体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根据近年我区外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该扶持办法的扶持对象和范围是“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佛山市高明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必须在高明区,经区级招商引资部门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且该项目为制造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

  (二)扶持政策。

  1.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结合我区外资项目招商引资情况,加上近年我区引入一批优质产业平台项目,如中南高科·高明智汇城、万洋众创城、平谦现代智造产业基地、松澜(科曼斯)日本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以及鑫创AI国际科创智谷等,建设了批量的标准化工业厂房,为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厂房,发挥标准化厂房经济社会效益,实现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双提升,设置“第三条 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承租面积划分为两个区间:一是租赁面积在4000㎡以上、8000㎡以下,前三年按照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租赁面积在8000㎡以上,前三年按照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利用外资补助扶持。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佛府〔2020〕14号)文件精神,分两种类型的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本着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在高明区新批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第三章 申报流程及拨付:明确申报的时间、申报的具体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第五章 附则:关于扶持办法涉及的相关统计口径。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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