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我区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教师队伍现状,必须加大名师培养力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推进高明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认定对象的范围

  评选认定对象的范围一是2019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认定的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培养对象共95名,二是经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针对不同类别按不同标准评选认定65名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其中名校(园)长4人,名班主任18人,名教师43人。

  三、评选认定办法

  评选认定办法包括评选认定原则、评选认定对象与条件、评选认定程序、评选认定纪律要求,均有明确的说明。

  1.评选认定原则。遵循“师德为首、实绩优先、客观公正、宁缺毋滥”四项原则,其中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

  2.评选认定条件。主要以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价参考指标为评价标准。

  3.评选认定程序。包含个人申报→材料初审→民意测评→专家评审→名单审定→公示认定六项环节,最终确定我区65名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认定名单。

  4.评选认定纪律要求。对参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的所有人员提出纪律要求,签订《纪律承诺书》,并主动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对“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管理办法

  “三名人才”管理办法包括“期限、权利、责任与义务以及考核管理”四项内容。

  1.认定期限。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认定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2.权利。主要体现为:一是每年享受外出培训进修考察学习机会;二是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三名人才”与特级正高教师评选;三是按年度享受“三名人才”政府专项扶持津贴。

  3.责任与义务。包括:一是要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二是要自觉提升个人素养;三是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评课不少于20节;四是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五是任期内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有3篇以上论文在区级获一、二等奖或获国家、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六是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任期内至少申报主持1项区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研究并作为第一参与者;七是积极申报区级“三名人才”工作室,对入室学员进行针对性培养;八是每学年向区教育局提交所在学校(或镇街或全区)学校管理、学科教学改革或德育工作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4.考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考核管理、考核评价、考核退出机制。

  经区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名人才”资格,停发“三名人才”政府专项扶持津贴。(1)有违纪违法行为;(2)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3)发生严重教育事故;(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6)离岗、离职或调离高明。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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