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推进撂荒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行动方案(2022年-2023年)》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高明区推进撂荒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粮食问题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在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尤为重要。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撂荒耕地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行动。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复耕撂荒地并流转种植粮食。《中共佛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委农工办〔2021〕6号)和《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撂荒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佛农农〔2021〕14号)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区域范围内耕地“零弃耕”,我区要完成撂荒地复耕面积0.693万亩,2023年全面完成扫尾工作。出台撂荒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对于稳定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明区推进撂荒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行动方案(2022年-2023年)》。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以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耕地的农户、合作社、企业,以及承租复耕的社会经济组织为奖补对象,实现复耕面积5亩以上(含5亩)种植水稻、玉米、豆类等粮食作物,因地制宜种植蔬菜、水果及其他农作物(种植花卉苗木、草皮的除外),并承诺3年内不弃耕,按照复种面积每亩200元一次性补贴。

  本补贴方案实行效益及复耕时间挂钩,撂荒地耕作农作物产出经济效益要在当年同类农作物平均水平的一半以上,多年生作物田间管理合理、作物长势良好,否则不予发放奖补资金,复耕主体要签订连续耕作3年或以上的承诺书,未来3年发现撂荒的,由属地镇(街道)收回补贴资金。

  撂荒地复耕补贴资金实行跨年度兑付,由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总额合理确定年度补贴发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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