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技师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技师工作站认定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技师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字〔2020〕17号)精神,大力实施“广东技工”技能菁英培育成长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传承载体建设,扶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站),按规定给予创办补贴。2020年11月11日,区委制定出台实施《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措施,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2021年7月12日,区府办制定出台实施《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1〕5号),明确了省、市和区级技师工作站建设建扶持资金的标准。为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传承载体建设、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建设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结合实际出台《办法》。

  (二)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5〕86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字〔2020〕17号);《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1〕5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7条,明确了佛山市高明区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技师工作站)的含义和实施范围,并从申报评审、工作职责、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技师工作站认定管理作了全面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技艺精湛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能运用个人技能开展传帮带和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采取师带徒、拜师学艺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工作站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技术进步,并能为技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具有本行业(领域)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设施设备;

  (五)具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讨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四、评审程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设立并授予牌匾。

  五、申报材料

  佛山市高明区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申请报告;工作站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术认定、技术技能创新业绩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等),与技师、高级技师等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及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六、工作职责

  技师工作站所在单位,应不断完善技师工作站内部管理和运行制度建设,制定好年度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应立足单位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不断完善内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技师工作站产出项目要求: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职业工种(岗位)标准;

  (二)依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2名以上技能技术骨干。

  (三)技术技能攻关(改造)项目、技能创新(开发)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或技能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积极参与各类技术研讨、人才交流活动。

  七、扶持政策

  区级技师工作站给予5万元建设扶持经费。鼓励培训基地申报省、市级技师工作站,被评为省、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

  八、监督管理

  技师工作站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技师工作站通过认定后,次年9月技师工作站须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产出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出第一次年度评估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师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技师工作站建设期满后提出第二次年度评估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师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同步进行建设期满验收。

  技师工作站出现应当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停止发放建设扶持经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建设扶持经费。

  九、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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