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


  关于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和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旧法之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公正执法,我局对2020年7月印发实施的《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进行修订。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依据是什么?

  答:《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或者机构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36部法律、法规、规章。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正文共十四条,主要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以及对涉及罚款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及不从轻从重处罚的处罚标准。

  问:确定了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如何界定处罚的实施标准?

  答:正文第二条提到的《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共对28部常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164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裁量分类,每种违法行为设置不同的裁量情形,不同的裁量情形对应由轻到重的处罚额度。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有哪些特色?

  答:《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规定了自由裁量依法从轻和从重的具体情形,有助于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行使;2、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原则,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把自由裁量情况作为案件调查和审查的必备考虑要素;3、制定了具体而细致的裁量细化标准,保障了自由裁量的规范和统一,体现了公开公正的行政处罚原则。

  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公正执法,我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进行量化,启动了行政处罚自由权规则和标准修订工作,对制定的《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进行修订。为增强《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科学性、规范性,2021年8月1日,我局发出《关于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工商联、区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征求意见,以上单位均回复无意见。2021年8月26日,我局发出《关于再次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改意见稿)>等意见的函》,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工商联、区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征求意见,以上单位均回复无意见。2021年9月8日至10月8日,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021年9月8日至10月8日,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此后,我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修订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审查,现已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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