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及主要依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粮食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党和国家把耕地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不断加强耕地保护的制度供给、强化耕地保护的制度执行、形成耕地保护的制度合力,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基于此,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治“非粮化”的政策文件。在此背景下,我区对《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实施修订。

  (二)文件的制定目的

  我区现行的《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是自2018年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高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设立的依据,补贴资金的筹集、补贴标准、拨付条件,补贴资金申请、审核、使用、使用范围,补贴资金管理、监管,以及违法违规处理的情况,总体上符合我区实际情况。本次修订主要目的包括:1.完善措辞表述;2.加入国家耕地“非农化”政策相关要求;3.糅合2019年印发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及验收流程指引;4.加强资金申请审核力度,增加对补贴资金会审时进行抽查的制度;5.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增加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的条文。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执行力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7号);

  8.《印发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63号);

  9.《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8〕73号);

  10.《关于印发〈高明区永久基本农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审批及验收流程指引〉的通知》(佛自然资明发〔2019〕172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框架构成

  本办法采用“主文件+附件”的形式,其中正文部分包括九大章节,共二十三条,附件1个,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图。

  (二)主要内容及要点说明

  第一章节为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

  第二章节为资金筹集、补贴标准和拨付。规定了补贴资金筹集的方式,资金的组成、各级比例、补贴标准以及拨付方式。

  第三章节为补贴条件。一是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并明确了五种必须履行的保护责任。二是明确了五种应取消年度补贴资金的情形。

  第四章节为补贴资金申请及审核。规定了补贴资金的申请需经过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区级会审、区级抽查、资金拨付的流程,并规定了各部分流程的部门责任及需提供的材料要件。

  第五章节为补贴资金使用的申请。规定了使用补贴资金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核两部分流程,并规定了各部分流程的部门职责及需提供的材料要件。

  第六章节为补贴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了村(居)委会提留资金和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资金的使用范围,并规定了资金使用次序。

  第七章节为资金管理和监督。规定了需对该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和入账处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规定了政府、群众、土地所有权人各自的监督责任。

  第八章节为违法违规处理。规定了违规和违法的情形及处置方式。

  第九章节为附则。规定若与上级出台的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同时废止2018年印发的补贴实施办法及2019年印发的资金使用审批及验收流程指引。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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