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全力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区、各镇街和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不断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办法,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前期的快速推进,导致优质企业在前几年已发掘完毕,符合条件的可发掘企业较少,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多。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活动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大部分已被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余下的科技型企业均存在成长性不足、研发能力较弱等问题。加之新冠疫情、国际经济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没有多余的精力和时间做申报准备,可挖潜力有限。针对区内可挖掘企业资源枯竭的问题,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先后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有效激发社会各界创新活力,吸引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我区也需出台相关行动方案,加大对高企认定、区外引进以及平台引培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高企培育认定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提升我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包括行动目标、行动原则、扶持内容、申报指南、保障措施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类别和补助金额:

类  别

补助金额(万元)

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5

首次申报,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

3

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

20

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

10

被评选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当年度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市、区外高企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且高企有效期在1年以上(引入奖励)

市外5/市内3

市、区外高企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而且,迁入企业在原属地未获得县(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还可按照本方案扶持内容第(一)条给予相应补助。

按照认定类别进行补助

孵化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引培

3/家(全年累计不超过100)

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招引

3/家(全年累计不超过100)

  (二)支持措施: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补助类别和补助金额给予扶持资金。

  (三)资金划拨: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或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所属镇政府(街道办)或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初审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进行审批和资金的发放。

  (四)考核与终止:企业依据本方案获得区级财政承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扶持奖励资金2年内(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迁出高明区的,需全额退还已获得的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奖励资金。

  (五)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三、重要事项解读

  (一)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补助明细

  本《方案》延续了旧方案的补助内容,新增区外引进以及平台引培等4项补助资金,统筹全区科技资源力量,全面加强高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通过优质平台载体发挥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能力,引培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使更多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二)明确了具体实施与管理单位

  本《方案》明确了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明确了申报程序

  本《方案》明确了申报程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金融工作局)每年发布通知,定期接受相关补助申请。符合本方案所规定补助条件的扶持对象须按通知要求,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逾期未递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金融工作局)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

  其中,根据扶持内容第(一)、(二)点申请补助的,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的相关改革要求,实行“秒报秒批秒付”制度。

  其他补助申请,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金融工作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申请,申请单位须在7日内予以补充完善,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金融工作局)在材料重新补齐递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金融工作局)确定资助的名单及金额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经费。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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