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的目的

  目前我区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办法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激励群众加装电梯的积极性。

  二、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高明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合法权属证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申请,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即不包括住宅产权为同一业主)、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加装电梯。

  三、申请补助需要材料

  (一)《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按规定须办理才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桩基础检测合格报告或动测检测合格报告;

  (四)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同意验收文件,如按规定无需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的情形可免提供;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七)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或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八)领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四、补助标准的制定及补助用途

  参考周边地区,结合我区实际,四层及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由业主进行协商并制定使用计划和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五、申请程序及支付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所属镇(街)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所属镇(街)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将书面申请材料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及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在《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

  所属镇(街)及各单位部门在《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上加具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要求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工程所属镇(街道),由所属镇(街道)及时将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一起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区财政部门征求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意见,科学制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超出当年预算的纳入下一年预算支出。

  六、补助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实施期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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