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优化我区建筑产业结构,实现从单纯进行建筑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增强建筑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区制定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扶持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当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新基建”的启动加速,建筑业总产值规模不断扩张,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区建筑行业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但由于当前高明建筑行业大型龙头企业较少,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低,整体实力较弱,以及缺少区级扶持政策,导致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及业务占有率较低,税收流失额度大,从而影响我区建筑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本次办法的制定就是通过扶持和奖励手段,增加本地建筑企业的工程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从而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二、制定措施的依据

  本《扶持办法》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广东省建筑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粤建市〔2017〕24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三、《扶持办法》主要特点

  结合我区实际,《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扶持奖励政策主要倾向于协助本地企业做大产值方面,通过扶持和奖励手段,增加本地企业的工程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从而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扶持办法》一共十八条,分为总则、建筑企业扶持奖励、奖励扶持申请、附则四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

  (二)对建筑企业进行分类扶持奖励

  1.对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第五条)

  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 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2.新进建筑企业扶持奖励(第六条)

  2021年1月1日后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及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新引进的建筑企业,在将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迁入高明区后,视作享有首次晋升资质,享受本办法第五条区内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方面同等奖励政策。

  对区内建筑企业业务扶持(第七条)

  凡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我区建筑企业的,按在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的5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凡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分公司并在我区纳税和统计产值的,按分公司在该项目中对我区的年度财政贡献的4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区内建筑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第八条)

  对企业承揽区内业务的年度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明建筑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承揽区内业务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承揽区内业务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上一年度该企业承揽区内业务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区内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奖励(第九条)

  凡在区外承揽业务的高明建筑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我区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我区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6.对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奖励(第十条)

  相关奖项全部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的有关内容设置。

  (三)奖励扶持申请

  1.申请条件(第十一条):

  (一)建筑企业自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后,累计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超过拟申请的奖励金额,方可提出扶持奖励申请。

  (二)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建筑企业需每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程序(第十三条):

  (一)企业向区住建水利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住建水利局初审;

  (三)区住建水利局征求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意见;

  (四)公示平台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无效的,方可取得相关扶持和奖励。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奖励,在下一年4月底前发放给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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