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扶持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明府办〔2016〕171号)已于2019年12月到期失效。为保持上市政策延续性,确保我区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制定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尤为必要。当前,国家纵深推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借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及“新三板”重大改革机遇,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引导金融要素更好服务高明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明实际,特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读: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5年。

  三、《扶持办法》的范围和对象?

  解读:本办法扶持资金适用于在高明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辅导、改制、保荐等相关协议,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方向,且企业已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通过买壳、借壳等间接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且将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注册地迁至高明区的;

  (三)区外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高明的;

  (四)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至高明的;

  (五)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六)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的企业;

  (七)在区政府认可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八)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重组并购的企业。

  四、扶持奖励项目及其标准是多少?

  解读:(一)企业上市扶持。

  1.境内上市扶持。

  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按各阶段、类别及标准扶持。

  (1)完成改制扶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明确完成股份改制扶持条件,即申请股改扶持资金的企业,需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纳税额不足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2)辅导验收扶持。获得广东省证监局验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3)受理申报扶持。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4)成功上市扶持。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并正式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奖励上市团队(含中介辅导机构)。

  (5)首发募集扶持。按五个档次标准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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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地迁移扶持。区外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高明区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扶持。

  3.间接上市扶持。区内企业通过买壳(或借壳)方式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明区,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扶持。

  4.境外上市扶持。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其在境内运营母公司注册地在高明,且营运公司上年度或境外公司上市当年度在我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5.首批上市企业奖励。加大首批上市企业扶持资金力度,对我区前5家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境外上市(IPO)的企业(含“新三板”精选层直接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资金扶持。

  (二)“新三板”挂牌扶持标准。

  在“新三板”挂牌扶持的阶段、类别及标准:

  1.完成改制扶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并明确完成股份改制扶持条件,申请股改扶持资金的企业,需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纳税额不足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2.成功挂牌扶持。“新三板”首次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企业进入精选层挂牌,成功进入精选层,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3.挂牌融资扶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首次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融资的,根据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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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精选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扶持。对实行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新三板”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扶持标准给予扶持。

  5.“新三板”挂牌实现转板及上市扶持。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转板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上市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上市扶持政策的相关类别和标准执行。

  6.“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及间接挂牌扶持。区外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高明区,或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且将工商注册地迁至高明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扶持标准。

  1.企业挂牌扶持标准。加大对企业挂牌的扶持力度,对每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前30家企业进行扶持,其中有限公司挂牌一次性奖励3万元,股份制公司挂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企业融资扶持标准。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对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按融资金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间接融资,满足融资金额500万元以上,且融资期限为1年以上,按企业融资金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单笔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六)发行债券扶持标准。

  对于成功发债融资企业按发行总额5‰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并购重组扶持。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非关联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八)上市股东在本地减持扶持。支持上市股东在本地减持、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对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合伙制企业)在我辖区内减持限售股的,对其减持限售股专项收入对本区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奖励。

  五、提交申报材料有哪些?

  解读: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

  (一)境内上市扶持申报

  1.扶持资金申请表、承诺书;

  2.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及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4.证监会或发行审核部门的验收、受理回执复印件;

  5.主办券商出具企业上市(或挂牌)工作进展情况说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

  7.上市(或挂牌)、上市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买壳(借壳)上市等相关材料。

  (二)境外上市扶持申报

  1.境外上市的招股书(含中文译本);

  2.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母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相关文件及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已完成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新三板”挂牌扶持申报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提供);

  4.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提供)。

  (三)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书;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复印件;

  4.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文件复印件;

  5.申报扶持资金材料首页和骑缝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挂牌通知书复印件;

  3.挂牌奖励承诺书;

  4.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如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融资

  公告材料;

  5.企业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签署协议复印件;

  6.企业融资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7.企业融资资金到账相关材料。

  (六)企业重组并购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及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4.对并购企业的持股相关材料;

  5.申报主体的并购公告。

  (七)股东减持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减持交易材料;

  4.股份减持纳税材料。

  六、扶持资金的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解读:按照“先发生、后申报”方式合理安排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于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2021年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2022年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2023年申报材料,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2024年申报材料,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2025年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审核,并经有关规范审批程序报批。

  七、扶持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

  解读:符合条件的扶持企业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支付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九、《扶持办法》的解释部门?

  解读:本办法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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