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受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带来的利好影响,我区地处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日趋突显,近年来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到我区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意愿更加强烈。2018年至今,我区分别与西安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院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院所签订了一系列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并设立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结合相应扶持。出台《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对进一步规范我区产学研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最大化提升使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参与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推动、高校参与、企业主导的政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促进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与我区产业需求实现对接合作,助力我区产业升级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十分重要。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包括总则、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共7章、13条。

  三、政策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

  3.高明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19〕114—关于签订产学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事项。

  (二)参考办法

  1.《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四、意见征求情况

  2020年8月7日,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将本《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往各镇街和区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截至2020年8月14日共收到11个单位意见反馈,在收到的反馈意见中除区财政局外其他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区财政局针对“第一章 第一条”提出的修改意见为:将“为规范高明区政府与西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等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修改为:“为规范高明区政府与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此修改意见我局给予采纳。

  2020年8月25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区政务信息网将本办法挂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截至2020年9月25日,未征集到相关意见。

  五、重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的范畴:产学研结合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专利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联合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而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二)扶持对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高明区依法成立,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结合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项目承载单位。

  (三)资助条件:专项资金由项目承载单位联合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且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本《细则》第六条所列条件。

  (四)申报程序: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照发布通知、提交申请、镇街推荐、审查核实、组织评审、网上公示、资金划拨等程序进行。

  (五)支持措施: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专项资金扶持幅度、资金划拨时限按照高明区政府与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所约定相关条款为准。特别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商定。

  (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当符合我区产学研结合合作发展需求,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被列入科技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得申请或享受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查)。

  发现申报单位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方式套取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的有关规定处理,要求其退回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支持项目,并按照《高明区科技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明经济〔2016〕45号)进行信用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效期及解释权:本《细则》自发布后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细则》由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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