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区工业经济质量和水平,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就其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9年修订)明确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第六条 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制造业立省不动摇”;“到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迈上重要台阶,全省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在30%以上,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60%和35%。”;“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制造业创新集聚地、开放合作先行地、发展环境高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将支持范围扩展至软件、信息化改造、生产条件改善等领域, 提高奖励比例和总额上限。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计划,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工业机器人应用。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业设计与工业文化,培育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工业设计中心,办好工业设计大赛,高水平打造工业旅游精品线路。重点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大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力度,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粤府〔2015〕70号)提出:鼓励机器人广泛应用,加快培育机器人产业发展。

  按《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佛府办函〔2019〕412号),要求: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粤水节约〔2019〕11号),要求: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各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区有必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必须通过条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应分工和职责,以确保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涉及众多企业利益,必须通过条文明确专项资金的各个环节和办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二、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必要性

  为充分发挥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激励作用和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2013年区政府设立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800万元,投入范围包括: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企业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用于获得国家、省配套项目的奖励。其中,400万元是用于获得国家、省配套项目的奖励。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基本不需要我区配套资金。省、市企业发展项目需要我区配套的资金远超过400万元,并且已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管理,这部分资金不应该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因此,需要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3〕103号)和《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13〕107号)是2013年制订的,推动经济发展的要素已经发生较大改变,支持和引导企业发展的方向也需要变更,(明府办〔2013〕103号)文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2020年9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专项资金作为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子项,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中规定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公告、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组织开展。《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的废止,意味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需要重新修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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