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有效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丰富住房保障实现形式,切实支持本区户籍困难家庭、新市民通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解决居住困难,我区制定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016年3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实物保障的基础上,完善货币化保障方式,通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租房券、长期租赁等形式,增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支付能力。2020年6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租赁补贴的发放模式、规模、发放对象、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及补贴面积等,规范了租赁补贴的管理,并要求各区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因此,制定《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住房保障思路的有效举措。
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保障制度
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集中在荷城街道旧城区,其中竹园路56套,高明大道水产专业市场侧708套。由于公租房相对集中,我区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荷城街道富湾、西安等区域的居民或新市民工作地点距离公租房较远,入住公租房后上班通勤时间长,难以享受到我区公租房的惠民政策。且从资金投入、保障效率、保障管理各方面综合衡量,租赁补贴效率要高于实物配租效率。制定出台我区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保障制度,能让更多群众及时、快捷、方便的享受到保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制定的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64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0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实施细则》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围绕规范租赁补贴发放程序、细化租赁补贴标准的思路,遵循分档补助、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准入条件、补贴标准、申领流程、退出与续约等方面做出规定,文件共五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退出与监管、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实施细则》规定我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住建水利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租赁补贴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共同做好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资格审核,确保租赁补贴有效落实、公平分配。
明确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
《实施细则》规定: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执行的市场指导价平均值计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执行;
2.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面积按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设定;
3.补贴系数。我区户籍居民补贴系数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分为1、0.8、0.6三挡;新市民统一按照0.6的补贴系数发放租赁补贴。
另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明确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流程
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窗口等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申请实行“两审全过程公示”审核流程,由村(居)委会及新市民服务窗口受理、镇(街道)初审、区级复审、镇街自受理后公示。
明确租赁补贴轮候规则
结合我区财政承受能力、公租房房源情况和住房保障需求情况,《实施细则》规定租赁补贴实行轮候发放的制度,并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工作和申请时间制定轮候规则。
与新市民积分制有机结合
结合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了新市民家庭基于积分服务原则,按积分排名领取租赁补贴,其申请积分入住领取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的住房保障入住服务自动终止。
规范租赁补贴申领流程
一是明确区住建水利局与保障对象签订《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放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二是明确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为3年,从签订的次月起计算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由区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保障对象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是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领取租赁补贴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权属佐证材料、租赁发票等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各级政府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房屋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加强租赁补贴的动态管理机制
区住建水利局每年定期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审核资料并配合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保障对象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坚决遏制骗取租赁补贴的行为
对于保障对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骗取租赁补贴的,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